Re: [新聞] 欠1.8萬罰單法拍透天厝 執行官:一切合法 杜絕危險
看板Gossiping作者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時間4年前 (2020/04/18 11:25)推噓3(5推 2噓 4→)留言11則, 9人參與討論串13/14 (看更多)
八卦板板友大家好,我是 Victor 實習律師,
身為法律工作者,看到這件新聞也有一些心得想跟大家分享。
想法:
昨天執行署的聲明出來了,
Victor 看了一下,發現事情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男子也沒有想像中可憐。
這個人4年下來,
因為「無照」、「超速」、「不參加道安講習」才累積數萬元罰單沒繳,
當中他5次親自簽收罰單(所以不可能說不知道有罰單了吧)。
執行署4年下來 ,
用了「2次平信」、「11次雙掛號」通知這個人催繳罰單。
法拍也到第4拍才拍出,你知道當中有多少程序要通知他嗎?
「第1拍」:
查封通知→查封(執行署官員到你家指封你會不知道?)→鑑價通知→拍賣通知→流標通知。
「第2拍」:
拍賣通知→流標通知。
「第3拍」:
拍賣通知→流標通知。
「第4拍」:
拍賣通知→拍定通知→點交通知。
總共12次程序都有公文通知,
這樣你跟我說你不知道?連我阿嬤都不相信。
「至於為什麼不挑冰箱、洗衣機,要挑房子拍賣?」
1.家電沒有價值(簡單來說就是殘值很低,連鑑價費用都不夠付)
2.家電是生活必須品(你拿走了他要拿什麼冰食物、洗衣服?)
3.執行署人力有限:
每年全台要執行的案件約莫1100萬件,每次執行都這樣搞,執行署官員直接說不幹了
4.「動產」不像「不動產」有登記制度:
所有權人是誰很難釐清(如果他說是朋友借他的,那是要不要查封?),
所以通常執行署都不願意指封那些破爛的家具或家電(不過名畫或收藏品除外)
5.這個人名下沒存款
我是執行署,當然先挑最有價值的房子來賣,
就是要讓你痛,
你會痛,馬上就乖乖拿錢出來繳。
結語:
這個人真的很皮,等到房子真的被賣了,才出來哭,
還叫老母下跪(她一定覺得兒子怎麼這麼不負責任),
很多人覺得「一皮天下無難事」,
殊不知台灣的法律還是可以治這種人(不過有錢有勢的人就不一定了)
今天又有新的進展:
【執行署「轉彎」了?執行署今決定暫緩點交】
當中涉及了有趣的法律問題,我們晚點來聊。
粉專是小弟最近計畫,從法律角度評論熱門新聞,歡迎進來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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