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精神科醫:我鑑定超過百例、對得起自己良心!
要是嫌犯當時拿出香蕉捅死警察
我相信他是喪失行為能力
那個當下還能判斷要拿出刀子
知道刀子是武器
知道刀子可以捅人
一個精神科醫師說他喪失行為能力
無法判斷???
真的無法判斷,居然還能判斷拿刀子
然後不會有人為了逃車票殺人,這啥爛邏輯阿???
※ 引述《leafshot (556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SETN
: 2.記者署名:
: 記者古芙仙、廖國雄、徐士庭/嘉義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精神科醫:我鑑定超過百例、對得起自己良心!
: 4.完整新聞內文:
: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乘客砍死,法官認定鄭姓嫌犯當時急性思覺失調,判決無罪,讓檢
: 察官很不滿,認為法官只憑醫師的鑑定報告,就認為嫌犯喪失行為能力,非常遺憾!檢察
: 官說,曾當庭問過嫌犯,如果殉職警察換成你的女兒,你還會殺嗎?嫌犯回答「不會」,
: 因此認定嫌犯有辨識行為能力。而參與精神鑑識的醫師也在法庭上嗆檢察官,認為不應該
: 質疑醫師團隊,自己鑑定過上百起案例,憑專業在做判斷,對得起自己良心!
: 殺警鄭嫌(2019﹒07﹒04):「這是一個有計畫的。」
: 殺了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曾對著鏡頭失控大吼他有計畫。檢察官認定這是預謀殺人,但
: 一審法官卻以嫌犯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判決無罪,
: 都是根據「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甚至當庭嗆檢察官,專業被質疑他無法接受。
: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就我不高興的是,她說我們不專業、又說我們很草率,
: 但是事實上我做的司法鑑定超過100例,那如果你認為我鑑定不專業,那之前你為什麼要
: 照我的意見來判決。」
: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被告根本就沒到刑法第19條第1項,關於識別能力的問
: 題,那這根本就是不是一個問題。」
: 檢察官跟鑑定醫師認知有很大差異,嫌犯犯案當下有無辨識行為能力,成為被討論的重點
: 。他在108年7月3日到五金行買尖刀,接著去民代服務處陳情有人要詐領他保險金,又到
: 派出所想報警,警方沒受理,最後選擇搭車到台北總統府陳情,不滿被查票,刺殺鐵警。
: 檢察官曾當庭訊問,要是死掉的員警是你的女兒,你還殺得下去?兇嫌回答不會 ,因此
: 檢察官認定他精神沒問題,可辨識行為。
: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就是不理其他的證據,然後只看鑑定報告做一個判決,
: 這個判決相當的誇張。」
: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報警說有人要害他,他一直傳訊息給他身邊的人,說有
: 人要害他、他說他很害怕,這些都說明他發病很多天了。」
: 精神科醫師判斷,兇嫌隨時處在發病不穩定的狀態,思覺失調;反觀檢察官認為嫌犯可以
: 購物,可以跟人對談、搭火車,兩邊對於辨識行為能力各自解讀,只是一條人命枉死,兇
: 嫌已患有精神疾病,一審逃過死刑,再度引發爭議。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35053
: 6.備註:
: 馬的,超棒, 殺人前幾天報警有人要害他 他很害怕 , 就可以判斷思覺失調了嗎?
: 我看也不用酒駕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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