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精神科醫:我鑑定超過百例、對得起自己良心!
※ 引述《tigotigo (鐵劍-中立理性選民)》之銘言:
: 拎北很好奇耶,思覺失調跟正常人差在哪裡?差在對事實的認知不同嗎?
: 比如說拎北如果喝酒在路上飆車撞死人,但是拎北喝醉以為自己是在遊樂場玩碰碰車,拎
: 北算是思覺失調嗎?如果拎北懷疑老婆外遇把老婆浸豬籠淹死她可以適用刑法第19條第1
: 項嗎?
: 什麼叫做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你以為對方是要殺你的人,所以你殺回去,那叫做
: 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爲是犯罪嗎?難道精神障礙不知道反殺回去也是犯罪嗎?不能這樣講吧
: 。他買了刀,上了火車,意識到有人在攻擊他,採取的行動是殺回去,這算沒意識能力?
: 拎北就是覺得這邏輯怪怪的,照他這樣說,喝到茫把車子當遊樂場碰碰車開更符合刑法19
: 條第1項吧。
最近看對思覺失調患者的誤解越來越多心都累了,翻譯一下DSM-5的診斷標準,畢竟不是專科精神科醫師可能會有錯誤歡迎指正
先聲明,我沒有主張廢死,昨天看到判無罪我也很不能接受,所以不要戰這個
簡單來說思覺失調的診斷包含幾種症狀
1. 譫妄(會設想出不符合現實的情節,簡單來說就是被害妄想)
2. 幻覺(幻聽、幻視、幻嗅等)
3. 異常無組織性的語言(可能會突然對空氣說話)
4. 異常混亂行為
5. 負性症狀(對事情異常淡漠、缺乏思考、情緒)
5項中至少要有二項符合,且1、2、3要有至少一項並持續一個月以上,然後日常生活功能
受到影響六個月以上
除了上述症狀還要排除憂鬱症、躁鬱症、物質濫用(藥物、酒精、毒品)等狀況,所以最後
會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的其實已經排除其他造成異常的原因,剩下的就是生理因素
醫學上最主流認定的機制是多巴胺在腦中分泌不均
所以,要被診斷為思覺失調不是隨便就可以唬過去的事,醫學上其實滿嚴謹的。
幻聽是患者非常常見的症狀,可能會聽見有個聲音每天叫你去死、說很恨你、說其他人都是
在害你,也有可能要你不要吃藥,因為那些都是毒藥。最可怕的事你分不出這些聲音和情節
的真假,因為這些都是真實存在腦海的聲音,到最後喪失了判斷的能力
大多數的患者其實是沒有攻擊性的,他們可能會關在房間裡閉門不出,或是比一般人擔心怯
弱,我也看過很多努力面對、接受治療試著回歸社會的病患
生病不是他們的錯,請給他們一點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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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到一篇說要把不吃藥的患者通通電死保護社會的QQ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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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說啊,有攻擊和犯罪行為的還是要好好管理,但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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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還沒有手術被證實可以有效治癒,應該還在實驗階段,不過也許以後會是一種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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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而是發病讓他沒辦法依他的辨識而行為吧,不過我也不是法律專業
該罰的還是罰,但不要歧視其他努力治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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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判決書裡檢察官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應該是王景玉也是發病,但他的原意就是要殺人,所以
用的是19條第2項
然後鄭再由的本意不是殺人比較像突發的失控所以用第1項?
但我也覺得這界線超模糊的,只能說判決書上寫的看起來是這樣
抱歉沒辦法解決你問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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