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粉告交大學聯「返鄉專車」違選罷法 法界:應不構成

看板Gossiping作者 (BA)時間4年前 (2020/06/02 15:37),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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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台辦在版上的一個建議 下次要開返鄉投票的專機不要再怕罵了 只要針對會投某黨的台商發免費機票 不要影響投票意願(反正都確定會投誰了) 這樣就不算賄選了 ============================ 政府針對計程車發三萬補助就是政策買票 學生會針對特定戶籍開車難道不是買票? 如果不是為了罷韓 其他縣市的愛媽媽專車什麼時候要開? 如果為了推翻國民黨, 手段卻跟國民黨一樣骯髒, 那也只是換一個骯髒的政黨執政罷了 ※ 引述《sabrina1113 (1017)》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黃欣柏/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韓粉告交大學聯「返鄉專車」違選罷法 法界:應不構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昨公布「返鄉陪媽媽專車&車票現金補助」活動辦法,擬提供免費專 : 車或車票補助,協助設籍高雄的學生返鄉,不料卻鋼鐵韓粉「杏仁哥」質疑違法並按鈴提 : 告。對於此項活動是否有觸法之虞,中選會僅表示,此為司法機關權責,中選會不予評論 : ;法界人士則認為,若該活動未指定怎麼投票,就無違法之虞。 :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表示,有無涉及走路工或其他不法情事之刑事問題,依法屬於檢警 : 機關、司法機關之權責,並非選務機關的職掌,因此依法循例不予評論,本案是否構成對 : 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之 : 情形依法審認。 :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則表示,必須要指定他人如何投票才會觸法,以這次的罷 : 免案來說,除非有指定學生必須投下贊成票或反對票,否則就無違法之虞。 : 北部一位檢察官也認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規定,必須是對於有投 : 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 使」,才會構成違法,以目前交大學聯公布的資訊來說,應不致構成違法。 : 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 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 : 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 另依「刑法」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 :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千元以下罰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NjDxjQ :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6.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083432.A.9E7.html

06/02 15:38, 4年前 , 1F
噗!國台辦…
06/02 15:38, 1F

06/02 15:39, 4年前 , 2F
叭叭叭!雙標~
06/02 15:39, 2F

06/02 15:45, 4年前 , 3F
蟑螂:祖國做得到的我們也做得到!XD
06/02 15:45, 3F

06/02 16:03, 4年前 , 4F
往年本來就有阿?還要你給建議...這次是有傻子給補助要
06/02 16:03, 4F

06/02 16:03, 4年前 , 5F
人回來投韓
06/02 16:03, 5F

06/02 17:26, 4年前 , 6F
學生也可以坐車回高雄投不同意罷免呀
06/02 17:26, 6F
文章代碼(AID): #1UrW6ed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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