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已刪文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像肥宅我好幾年前,曾經在搭手扶梯時
: 因為當天在等一個重要的電話,所以將手機拿在手上
: 沒想到搭了兩層樓突然後面有一個帥哥
: 握住我的手,說我偷拍前面正妹的裙底
: 說實在的當下很火大,明明沒做為什麼手機要讓你們檢查
可能因為是肥宅取暖區, 所以沒看到有人想的和我一樣,
我個人覺得~ 應該是你趕快倒歉,拿手機出來自清就沒事了.
你沒有偷拍,你只是拿手機在手上,你是無辜的.
女生只是穿短裙出門,沒有代表同意被性騷擾,
這邊的問題不會是他.
捉住你手的那位仁兄,他看見一個陌生人把手機對著女生裙底,
他八成也跟了一段時間確認對方這個姿勢沒有更動,
他才果斷的捉住對方的手說對方偷拍,
這樣的行為沒有什麼可以苛責的地方.
警察接獲報案,有行跡可疑的嫌犯/現行犯,
到場執行公務,警察沒有一丁點做錯吧.
要是大家都是無辜的怎麼解?只能從誰造成誤會的去追究,
以下是你的原句:
「當時正確的時間是在民國101年,當然後面那個不是帥哥
但真的因為我把手機放在手上,雙手交叉在鼠蹊部這個位置
女生大概距離我有三格手扶梯,她穿的是很短的膝上牛仔短裙
我從一樓一直跟到三樓然後被說偷拍」
你當然沒有偷拍,你只是把手機拿在手上,
只是你手機的位置,和你跟在女生後面的時間,
就這麼剛好和 "偷拍行為" 高度相似,
如果其他的人在現場看見了,也會高度懷疑那個人是不是在偷拍吧
而你第一時間的反應,更加深你的可疑程度了
(就好像一個臉紅紅的駕駛開車左右搖晃,被攔下時拚命拒絕酒測一樣)
你做的每件事,都讓人覺得你很可疑、非常可疑、根本就是....
當然,你其實是無辜的,
只是你碰巧做了一連串會讓人懷疑你的行為.
我覺得當下最好的做法是直接秀手機,證明自己的清白,
再要求對方為其不慎行為倒歉,而不是做更多讓自己顯得可疑的行為,
特別是在警察來了之後你還是維持拒絕配合的方式,
這只是更加深你行跡可疑的形象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4.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66846.A.B88.html
推
07/30 07:55,
4年前
, 1F
07/30 07:55, 1F
噓
07/30 07:55,
4年前
, 2F
07/30 07:55, 2F
推
07/30 07:56,
4年前
, 3F
07/30 07:56, 3F
當大家都沒錯的時候,只能從誤會那裡開始的去處理啊
噓
07/30 07:56,
4年前
, 4F
07/30 07:56, 4F
你可以拒絕路人看你手機,但警察來了該配合一下吧
推
07/30 07:57,
4年前
, 5F
07/30 07:57, 5F
推
07/30 07:59,
4年前
, 6F
07/30 07:59, 6F
→
07/30 07:59,
4年前
, 7F
07/30 07:59, 7F
→
07/30 08:00,
4年前
, 8F
07/30 08:00, 8F
→
07/30 08:01,
4年前
, 9F
07/30 08:01, 9F
噓
07/30 08:01,
4年前
, 10F
07/30 08:01, 10F
做了行跡可疑的事還拒不自清這才是問題
滑坡一下,要是你女友和男閨密去motel,聲稱只是純聊天,
堅稱自己什麼都沒做,要信不信隨便你,
你信不信他?
→
07/30 08:02,
4年前
, 11F
07/30 08:02, 11F
告下去啊~ 建議你告下去~ 看誰會輸官司嘛
要當法院認證的肥宅,我也是非常的鼓勵
推
07/30 08:03,
4年前
, 12F
07/30 08:03, 12F
推
07/30 08:05,
4年前
, 13F
07/30 08:05, 13F
→
07/30 08:06,
4年前
, 14F
07/30 08:06, 14F
※ 編輯: hagousla (223.140.214.98 臺灣), 07/30/2020 08:09:01
推
07/30 08:09,
4年前
, 15F
07/30 08:09, 15F
→
07/30 08:09,
4年前
, 16F
07/30 08:09, 16F
→
07/30 08:10,
4年前
, 17F
07/30 08:10, 17F
→
07/30 08:10,
4年前
, 18F
07/30 08:10, 18F
→
07/30 08:10,
4年前
, 19F
07/30 08:10, 19F
我也說了,你可以不給路人看,等警察來再說,
但警察來了你不配合,就是被當作嫌疑犯帶回警局,
你還是不配合,送檢方,
一樣要被查扣手機當作證據,最後再不起訴處分
我理解有錯嗎?結果還是你要交手機出來不是?
※ 編輯: hagousla (223.140.214.98 臺灣), 07/30/2020 08:14:27
→
07/30 08:11,
4年前
, 20F
07/30 08:11, 20F
噓
07/30 08:11,
4年前
, 21F
07/30 08:11, 21F
噓
07/30 08:12,
4年前
, 22F
07/30 08:12, 22F
推
07/30 08:13,
4年前
, 23F
07/30 08:13, 23F
→
07/30 08:14,
4年前
, 24F
07/30 08:14, 24F
→
07/30 08:14,
4年前
, 25F
07/30 08:14, 25F
應該沒人會說有老二就是行跡可疑吧
但原原po的手機位置可是在裙底正下方,而且他跟在女生後面從1F到3F,
這和有老二是同一回事?你的邏輯還好嗎?
推
07/30 08:14,
4年前
, 26F
07/30 08:14, 26F
噓
07/30 08:20,
4年前
, 27F
07/30 08:20, 27F
→
07/30 08:20,
4年前
, 28F
07/30 08:20, 28F
你們都刻意忽視原原po的行為
"但真的因為我把手機放在手上,雙手交叉在鼠蹊部這個位置
.............我從一樓一直跟到三樓........."
坦白說,我用詞已經很盡量不想讓他覺得難受了,
已經強調多次他是無辜的,
但從他的描述來看,就真的會被人懷疑啊
噓
07/30 08:22,
4年前
, 29F
07/30 08:22, 29F
那教一下吧~ 原原po不配合警方,
最後送檢方,是不是還是要交手機出來?
還是警方在有人證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吃案放原po走人?
→
07/30 08:23,
4年前
, 30F
07/30 08:23, 30F
還有 22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07/30 08:39,
4年前
, 53F
07/30 08:39, 53F
推
07/30 08:41,
4年前
, 54F
07/30 08:41, 54F
推
07/30 08:42,
4年前
, 55F
07/30 08:42, 55F
→
07/30 08:42,
4年前
, 56F
07/30 08:42, 56F
噓
07/30 08:46,
4年前
, 57F
07/30 08:46, 57F
推
07/30 08:46,
4年前
, 58F
07/30 08:46, 58F
賠的了? really??
噓
07/30 08:46,
4年前
, 59F
07/30 08:46, 59F
→
07/30 08:47,
4年前
, 60F
07/30 08:47, 60F
我是不覺得你告的了 "正義哥" 和申訴得了警察啦~
後面幾篇文有人翻法條解釋了,我就不引述了.
→
07/30 08:47,
4年前
, 61F
07/30 08:47, 61F
→
07/30 08:48,
4年前
, 62F
07/30 08:48, 62F
我有講說,手機可以等警方來再說,
如果你堅持警方來也不配合,送檢方再說,我也覺得很可以,
每個人的時間成本不同.
推
07/30 08:50,
4年前
, 63F
07/30 08:50, 63F
→
07/30 08:50,
4年前
, 64F
07/30 08:50, 64F
噓
07/30 08:50,
4年前
, 65F
07/30 08:50, 65F
→
07/30 08:51,
4年前
, 66F
07/30 08:51, 66F
→
07/30 08:51,
4年前
, 67F
07/30 08:51, 67F
→
07/30 08:52,
4年前
, 68F
07/30 08:52, 68F
→
07/30 08:52,
4年前
, 69F
07/30 08:52, 69F
推
07/30 08:54,
4年前
, 70F
07/30 08:54, 70F
噓
07/30 08:57,
4年前
, 71F
07/30 08:57, 71F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70048.A.E40.html
準現行犯在先,我是懷疑告下去能勝訴;
不過要是錢夠多,請得到古美門,應該就沒有告不嬴的問題了.
推
07/30 08:57,
4年前
, 72F
07/30 08:57, 72F
→
07/30 08:57,
4年前
, 73F
07/30 08:57, 73F
→
07/30 08:58,
4年前
, 74F
07/30 08:58, 74F
奇怪了~我要強調幾次 "手機可以等警方到場時再說" ???
※ 編輯: hagousla (223.140.214.98 臺灣), 07/30/2020 09:00:45
推
07/30 09:02,
4年前
, 75F
07/30 09:02, 75F
→
07/30 09:02,
4年前
, 76F
07/30 09:02, 76F
推
07/30 09:03,
4年前
, 77F
07/30 09:03, 77F
→
07/30 09:03,
4年前
, 78F
07/30 09:03, 78F
推
07/30 09:05,
4年前
, 79F
07/30 09:05, 79F
→
07/30 09:05,
4年前
, 80F
07/30 09:05, 80F
→
07/30 09:07,
4年前
, 81F
07/30 09:07, 81F
噓
07/30 09:09,
4年前
, 82F
07/30 09:09, 82F
噓
07/30 09:17,
4年前
, 83F
07/30 09:17, 83F
→
07/30 09:17,
4年前
, 84F
07/30 09:17, 84F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62098.A.29D.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70048.A.E40.html
法律的部分這兩篇有陳述了
你可以自行參考,再決定你遇到這種倒楣事該怎麼做.
另外,有做可疑的事情被懷疑,
跟警察無故說要到你家搜索是不一樣的事情,
不過我想你大概很難理解其中的不同吧.
※ 編輯: hagousla (223.140.214.98 臺灣), 07/30/2020 09:23:40
噓
07/30 09:44,
4年前
, 85F
07/30 09:44, 85F
噓
07/30 09:47,
4年前
, 86F
07/30 09:47, 8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