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母連同繼父虐死6歲童 因有自首想挽救二審刑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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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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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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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連同繼父虐死6歲童 因有自首想挽救二審刑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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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6歲男童遭彭姓繼父、吳姓生母虐死,檢方查出兩人長期拿藤條、鐵棍痛毆,男童被
打到頭顱、四肢骨折,送醫時瘦骨嶙峋、傷痕累累。桃園地方法院審酌彭、吳女僅因男童
玩火、偷食物就下重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各判彭、吳女13年6月、13年
徒刑。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彭8年6月、吳女7年6月徒刑。
吳女(40歲)和王姓前夫生有2子,和彭(32歲)生有一對子女,小女兒僅1歲。案發後,
大兒子由前夫帶走,和彭生的兒子由桃園市府安置。
彭、吳女2017年8月起以男童常偷竊、說謊,各拿鐵棍、竹棍以每天或1周2、3次頻率,毆
打小孩屁股、腳或其他部位。同年10月5日晚上6點多,彭和吳女又認為男童吵鬧,彭再拿
棍子痛毆,吳女賞兒子巴掌,導致男童嘴唇發紫、呼吸緩慢,到院前就失去生命跡象。
男童經搶救雖撿回一命,但陷入重度昏迷,醫院也發現男童顱骨、四肢都骨折,住院兩個
月仍不治。檢察官當時聲押庭時,吳女無法解釋孩子的傷勢何來,辯稱是他「在浴室撞到
頭」;男童的哥哥則證稱彭拿鐵棍大力打弟弟,送醫隔天還把鐵棍交給朋友帶走,還說弟
弟根本沒在廁所滑倒。桃園地院根據法醫解剖、吳女大兒子證述,不採信兩人辯詞。
彭姓夫妻認為「判太重」上訴,高等法院1月開庭時,吳女背著幼女來開庭,女嬰不時嚎
啕大哭。法官對彭姓夫妻說,有那麼多小孩是福報,他唯一的希望是要好好照顧孩子。
法官詢問夫妻是否仍抗辯男童在浴室跌倒、沒有拿實心鐵棍打小孩?吳女表示認罪,並爭
取「有自首」。彭否認拿鐵棍打小孩,改口是「塑膠條、白色」,法官質疑「是哪一種?
找出來,拿出來給我們看!」要他交代凶器。
高院3月23日續行準備程序時,兩人都力爭有「自首」,彭姓男子還帶來「類似凶器」的
白色膠條,主張因已找不到原物,找了這支差不多的。
高院認為,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兩人是拿「實心鐵棍」,而被害兒童的傷勢也不是金屬銳利
面造成,應是另以竹棍或某種實心棍子「管教」。吳女長時間目睹兒子被打,卻沒阻止,
高院認為無論是何人動手,兩人都應共負責任。
就自首認定部分,攸關是否減刑。高院認為彭在呼叫救護車時雖不願具名,但在報案電話
中表示「我們打小朋友巴掌」,也使用自己的手機門號通報,另向到場員警表示是因管教
問題而打小孩的臉;雖然兩人沒有全部吐實,但可認當初報警不是單純只為自首,而是希
望能來得及送醫。高院也表示這也是二審與一審刑度差異的最主要原因。
高院批評彭與吳女分別是小孩的繼父與生母,對調皮的孩子卻不理性教導,或透過醫療、
社福管道尋求協助,而是幾近凌虐,孩子送醫時身上新舊傷和疤痕多達十多處、到院前已
無生命跡象,可見手法殘酷。
衡量吳女另有罹患臟病的幼子需要頻繁往返家裡、醫院兩頭照顧,面對被害兒童的管教問
題,情緒煩躁、缺乏耐心;彭因工作煩躁、欠缺耐心而暴力相向;被害兒童生父與告訴代
理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對刑度都沒意見,高院改判彭8年6月、
吳女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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