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
※ 引述 《abc12812》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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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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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肥說台灣就是對精神病刑罰太輕才會讓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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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說問題不再刑責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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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犯案前不會看法條 所以刑責定的再重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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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覺得還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時在想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減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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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法律系朋友這種 覺得刑責輕重跟犯案率無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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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怎麼反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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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
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不罰。
第2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
刑。
除非你主張把罪責體系廢掉,把19條廢掉,否則就算殺人罪改成唯一死刑,精神病患也是不
罰或減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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