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官濫用「天網」助友人打官司 調查局:絕不護短、記1大過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時間1年前 (2022/08/30 00:03), 編輯推噓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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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錢利忠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查官濫用「天網」助友人打官司 調查局:絕不護短、記1大過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8/29/4040517_1_1.jpg
吳姓調查官為了幫助友人打贏官司,利用調查局天網等系統,偷查被害人個資,再洩密給 友人,獲基隆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資料照) 2022/08/29 10: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調查航業調查處基隆站前機動組長徐宿 良盜賣查扣毒品證物案,查出曾在徐麾下的調查官吳駿廷(52期),為助友人打贏車禍官 司,涉嫌偷查及洩漏被害人個資;基隆地檢署認定吳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 等罪,考量其未危害公共利益,處分緩起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調查局今表示,吳男懲 處記大過1次。 調查局今表示,本案是經調查局主動發掘,立即停止吳員承辦案件業務,並調離現職,經 政風室調查結果,認為吳員違反保密規定的事證明確,經送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記大過 1次處分。 調查局指出,吳員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經函送檢察官偵查,基隆地 檢署予 以緩起訴處分,調查局表示尊重;調查局強調,調查官應潔身自愛,不得濫用職權、營私 舞弊,如涉不法,即查辦到底、嚴予究責,絕不護短。 桃園地檢署前年指揮北機站偵辦航調處基隆調查站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毒郵包」證物 案時,為釐清到底誰搞丟毒品,查扣機動組成員經手案件與手機,除了追出航調處基隆站 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自2012年起,涉嫌6度盜賣扣案毒品,狠撈1.68億餘元,還意外查出, 調查班52期結業的吳駿廷,涉嫌濫用「調查局法眼及天網查詢系統」,非法取得民眾個資 。 基隆地檢署進一步調查,前年5月間,吳駿廷的林姓友人與劉姓女子有車禍過失傷害糾紛 ,造成劉女受有肋骨骨折等傷,林因而被檢方起訴過失傷害罪;吳為了助林打贏官司,接 到林傳來劉女的身分證字號後,於深夜11時許在辦公室登入法眼及天網查詢系統,在系統 的查詢用途欄不實輸入「劉女涉及毒品案」,非法取得劉女的個資及前科紀錄。 隔日,吳又委託不知情的黃姓女調查官協助查得劉女的就醫紀錄,並以手機拍攝劉女的就 醫紀錄後,詢問熟識的新北市警局廖姓警員如何舉證自保,才把劉女就醫紀錄的照片轉傳 給林,教林如何打官司,最後法院因劉女撤回告訴,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北機站意外查 獲調查官洩密的案外案後,移送基檢偵辦,吳則在檢方調查期間被調回調查局本部總務處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40517 6.備註: -- λλ ╭───╮ Σ ≡ ◎ ≡ 海 水 退 潮 〞∥〝 ︱ ● // ── 就 知 道 誰 沒 穿 褲 子 Λ ◢██◤ Y Y "Y ◤ ◤ ⊕xgod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78.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788991.A.31A.html

08/30 00:03, 1年前 , 1F
以後數位中介法上路就不只這樣了,好自為
08/30 00:03, 1F

08/30 00:04, 1年前 , 2F
之啊....
08/30 00:04, 2F

08/30 00:05, 1年前 , 3F
綠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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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0:06, 1年前 , 4F
這樣才1大過?
08/30 00:06, 4F

08/30 00:11, 1年前 , 5F
濫權防不勝防,最好個資從未建檔
08/30 00:11, 5F

08/30 00:16, 1年前 , 6F
這種行為才一大過
08/30 00:16, 6F

08/30 00:35, 1年前 , 7F
這叫沒有危害公眾利益喔?
08/30 00:35, 7F

08/30 01:10, 1年前 , 8F
這樣才記一大過,還不算護航喔?
08/30 01:10, 8F

08/30 01:23, 1年前 , 9F
一大過叫嚴懲 公務員故意洩密?不是有刑
08/30 01:23, 9F

08/30 01:23, 1年前 , 10F
事責任 怎只記過
08/30 01:23, 10F

08/30 03:00, 1年前 , 11F
官官相護 真爽 這樣還能緩起訴
08/30 03:00, 11F

08/30 03:31, 1年前 , 12F
為什麼不修法 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啊!!
08/30 03:31, 12F

08/30 03:31, 1年前 , 13F
無期徒刑或死刑
08/30 03:31, 13F

08/30 03:32, 1年前 , 14F
洩密就應該重刑啊!!
08/30 03:32, 14F

08/30 06:02, 1年前 , 15F
一大過,然後沒有法律責任?
08/30 06:02, 15F

08/30 06:47, 1年前 , 16F
一大過是行政責任,民刑事另計
08/30 06:47, 16F

08/30 10:27, 1年前 , 17F
絕不護短 緩起訴
08/30 10:27, 17F

08/30 10:29, 1年前 , 18F
還調回本部總務處...該不會這是習以為
08/30 10:29, 18F

08/30 10:29, 1年前 , 19F
常的事的吧只是這次不巧被抓到
08/30 10:29, 19F

08/30 10:30, 1年前 , 20F
這新聞一出調查局信任度剩多少?
08/30 10:30,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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