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臨時工丟菸蒂釀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大火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葉臻 編輯:李錫璋
3.完整新聞標題:
臨時工丟菸蒂釀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大火 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發生大火、損失高達新台幣數十億元。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許姓拆
櫃臨時工在棧板暫存區抽菸後,未確實熄滅菸蒂導致火災,今天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
訴。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發生大火、廠房付之一炬,桃園地檢署認定是物流中心許姓
拆櫃臨時工現場抽菸引起,依涉犯失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許姓臨時工去年3月14日上午6時58分許及7時7分許,在該倉儲
廠房C棟常溫倉儲棧板暫存區抽菸後,未確實熄滅菸蒂火星,即隨手將菸蒂棄置於現場後
離開。
判決書指出,當天上午7時16分許,許姓臨時工棄置的菸蒂引火燃燒,後續火勢擴大引起
火災,燒損面積約1萬2000平方公尺,並將鑫亞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所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
統相關設備燒燬,導致公共危險。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依勘查及清理起火處,排除自燃性物質、電氣等引火可能
,且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許姓臨時工在火災前2度步行至起火處抽菸,因此研判起火
原因以菸蒂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首名發現火災者一度駕駛堆高機移開塑膠棧板,另一人則手持滅火器走向起火處,
因此可證明火煙竄出處應是起火處,且許姓臨時工確實曾2次到火煙竄出處附近抽菸,期
間並無其他人出現在該區域附近。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許姓臨時工辯稱抽完菸有將菸蒂熄滅,與火災無關等,但不被採信
;法官審酌許姓臨時工過失情節非輕,且否認犯行、造成財產損害等,今天依犯失火燒燬
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許姓臨時工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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