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酒後發動引擎在車上睡覺 警認定為駕駛行為開罰
1.媒體來源:公視
2.記者署名:王柔婷 孟昭權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子酒後發動引擎在車上睡覺 警認定為駕駛行為開罰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VyLb1rI4idk
今(2024)年6月,高雄一名男子酒後在車上發動引擎、吹冷氣睡覺1小時,但被
員警發現酒味,酒測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但親友舉證車子並沒移動,雖
然檢方不起訴,但仍因違反行政法被罰6萬;警方表示駕駛行為的定義是,已啟
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的狀態,因此認定當時是駕駛行為才取締酒駕
,並尊重當事人提行政訴訟。
員警巡邏發現啟動的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上,上前查看發現坐在駕駛座的男子全身
酒味,要求對方酒測。
酒測值超過0.25,男子說當時在車上吹冷氣睡覺1小時、沒有開車,但警方認定
,這行為屬酒駕行為,依公共危險罪將人移送也裁罰6萬元,但男子親友舉證車
輛靜止1小時的資料,檢方最後不起訴,但6萬元罰單無法撤銷。
當事人親友宋先生表示,「一定要告司法單位,都沒有辦法給民眾保障的話,或
者是司法單位判決,連公務單位都不承認的話,那應該就天下大亂了。」
不滿檢方已認定沒酒駕還是得罰6萬元,家屬申訴也被駁回,決定提行政訴訟。
高市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指出, 「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
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本分局依照上述
規定執行取締酒駕,惟仍尊重檢方處分。」
律師林司涵說明,「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即便刑事不起訴或無
罪,行政機關仍得依法裁處,所以在刑事跟行政有一致的看法之前,仍會有這樣
子的問題產生。」
警方回應,根據交通部定義的駕駛行為,是已啟動引擎且在得立即開車離去的狀
態,因此認為男子涉及酒駕開罰。律師則提醒,酒駕超標牽涉《刑法》以及《道
交條例》,即便《刑法》不起訴,還是可能出現行政機關依法裁處的情況。
楊宜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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