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168頁「起訴書全文」曝光
※ 引述《astushi ()》之銘言:
: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 八卦是
: : 北檢起訴書仍是以非都更為由
: : 指控京華城20%容積獎勵為非法利益
: : 這完全是錯誤指控
: : 關於一般性容積獎勵
: : 國土署長吳欣修說過,1991年開始管制容積率以來,因強調各地發展特色,內政部定
調
: 容
: : 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而為了避免浮濫,也要求地方政府以人口和活動量
,
: 估
: : 算基準容積。2013年已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這已是所有縣
市
: 政
: : 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他並稱,國土署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
獎
: 勵
: : 。
: 事實上,打從京案爆發後,國土署已經發文說以後不能再用細部計畫給予獎勵容積
: 請見台北市政府京華城案調查委員會會議記錄
: https://myppt.cc/oHnDb
: https://i.imgur.com/wTBCHVU.jpeg
: 也說以後都委會不能針對私家公司研議容獎辦法,也就是說以後不能幫私家公司下指導
棋
: https://myppt.cc/8sXJu
: https://i.imgur.com/PXNtxuQ.jpeg
: 而邵工程師其實有解釋那20%的容獎是從哪來的,是根據一份99年監察院糾正案後,內
政
: 部給的函示
: https://myppt.cc/fI8i2
: https://i.imgur.com/aDOQNHz.jpeg
: 所以說,這裡面有兩個點值得討論
: 1. 由於公展後要送內政部,所以所有容獎的給予辦法(包含都更及非都更),實際上
國
: 土署都是知道的。但是過去從來沒有針對個案裁示可以或不可以,反而京案爆發後才開
始
: 說不能這樣做。所以如果要說柯文哲圖利,那你要不要也起訴國土署圖利?照責任分治
,
: 國土署是最後審查的單位,卻沒有裁示可以或不可以?
: 2. 後來委員會主席游淑慧跟委員洪健益一直批評都委會用一個函示來解釋容獎20%的法
源
: 有過度解釋的嫌疑,但事實就在那,都委會不是平白變出辦法來的。你說他們有沒有瑕
疵
: ?我個人覺得有,因為如果你看中泰賓館案,馬英九任內有明文訂出一個促進經濟發展
辦
: 法,讓中泰案在郝龍斌任內有妥善的法條可以用。但回過頭來,也就是有這個函示,你
要
: 怎麼能說都發局是明知違法而為之呢?
: 更重要的是,這些事情都在都委會討論,柯文哲根本沒參與,從今日起訴書,從頭到尾
柯
: 文哲也就讓京案排入都委會,最後也是都委會拍版了,柯才蓋章通過,明知違法而為之
?
: 根本就沒有明知故犯這樣子
: 接下來怎麼做?
: 很多版友都說要打行政訴訟,那他必須要在一審讓京案被判有罪,必須追回不法所得,
京
: 方才能上訴至行政法庭。現況柯市府被告的任何人,都不具備上訴至行政法庭的途徑,
因
: 為不具備原告的身分。
理論上 台北市民找得到 損害理由就可以主張該都市計畫無效,不過行政訴訟要律師具狀
才可以訴訟。
公告兩年內都可以訴訟
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乃特別要求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增訂相關規定,
使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
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7-57185-cd5a1-1.html
: 我個人是覺得圖利罪的法律攻防會是很大的一個戰場
: 以上
: : 事實上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依據
: :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 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
: : 由於台北市政府都計法令的沿革變遷
: : 過去所有特殊容積獎勵都是在都市計畫和細部計畫中規定
: : 這20%獎勵是都委一項一項審議通過的
: : 綠建築鑽石級加復盛公園分別給4%
: : 智慧建築鑽石級加公眾停車位智慧充電設備給8%
: : 耐震標章加人行道整修與陸橋等公益空間給8%
: : 而且還要確實完成才能得到,可謂造福市民,帶動北市經濟
: : 所以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京華城細部計畫審議案中通過容積獎勵上限
20
: %
: : 完全是合法合規福國利民
: : 且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24條所保障之地方自治制度精神
: : 既然京華城20%容積獎勵為合法
: : 就沒有北檢所指控的
: : 全體台北市都委會委員包括市長在內
: : 明知違背法令依然違法的犯罪事實存在
: : 所有指控也都將不成立
: : 另外北檢所能找到的所有疑似犯罪款項
: : 照起訴書所述全在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中
: : 並無半毛錢成為柯文哲個人所有
: : 綜上所述
: : 既無客觀犯罪事實存在,柯文哲也從頭到尾未曾拿過贓款進自己口袋
: : 連一塊錢都沒有貪過
: : 事實證明柯文哲清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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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