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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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8推 4噓 14→)留言26則,0人參與, 4周前最新作者b777300 (su35s)時間4周前 (2024/06/01 2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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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修法,直接依照詐騙金額來量刑?. 詐騙金額10萬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萬以上,100萬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緩刑。. 詐騙金額1000萬以上,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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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周前 (2024/06/01 2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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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使用「重罪重懲」手段,詐騙案件理論上不會減少. 而且更有甚者,這類犯罪分子可能會夥同其他非台灣人民,在不屬台灣屬地之處幹案,藉此逃避台灣刑法的罰則. 到時只會兩頭不到岸,起不到嚇阻的作用.... 懲罰固然要重. 但也要有杜絕任何人無端踏入這種無底洞的動機. 否則一切都沒有好處可言。. --. 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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