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請媒體正名「停讓」行人 而不是禮讓 (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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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4. https://i.imgur.com/iv3V4RF.png. 媒體依舊死性不改,經常寫「禮讓」行人. 但道路交通條例明明就是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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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去了趟廈門辦事. 跟網約還有出租車師傅聊天 說現在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就得讓. 不讓被罰一次幾百塊RMB+扣3分 闖紅燈扣6分. 一年12分被扣完就是吊銷駕照上駕安課程+重考. 相較之下台灣的交通罰則根本廢到笑. --. posted from my fuking fingers on m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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