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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兩年半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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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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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因為我過完年回去馬上就要提離職了(估計是2/15). 算20天的話是3/5. 因為是星期六,所以我應該是做到3/4沒錯吧?. 因為二月底有個228連假. 而3/4離連假只差一個禮拜. 公司會不會要我在228之前就走了?. 這樣還能省下三天的薪水.... 因為需要交接的部分可能只有
(還有1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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