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ghterbooks 水桶
經檢舉 #1APKXpBI (HatePicket)
直接指名挑釁
板規四 原文劣退,水桶兩周
另外,相似恨意達三篇,另外兩篇予以刪除,並水桶兩周
累犯加倍,合計八周,期滿來信
檢附舊公告如下
作者 tigotigo (鐵劍~) 看板 Hate
標題 [公告] lighterbooks水桶
時間 Sun Jun 14 21:24:22 2009
檢附原文如下
作者 lighterbooks (暱稱)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某版主
時間 Mon Jul 20 12:19:4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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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那個不會數學的版主 叫g....什麼來的
胡亂水桶板友以後,我就鮮少在那個版發表高人氣文章了。
又看到推文,給林背 寫到誤人子弟的文章,請看申訴板(a...開頭的版)
7月15日的文章,注意看裡面的文章,林背/林娘 看政大研究所的在亂寫
(就是版友所謂的誤人子弟),把 政大研究所的 吐槽,幹,不會數學的g...
竟把我的好文刪掉,把林盃劣文,超幹,版主是這樣在亂做的嗎?
林盃 一篇英文變中文,一篇吐槽 政大研究所的在亂寫,
(自己去申訴板看看就知道) 都是優質好文,竟把林盃的文章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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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P:還有以tiger大板主的實力 應該可以教正錯誤 ?_? 造福板友 XDD 07/17 21:36
以…的實力,應該可以教正錯誤 ?_? 造福板友 XDD
(我怎麼覺得上面這行再說我,一定是跑去申訴板看我被現任板主偷偷刪掉的文章)
(我還不知道他偷偷刪掉了我多少文章,我的任何一篇文章,
我的文章你光想應該就要花你一兩分鐘了。你可以隨便找篇我的文章,
然後計時看你要想多久 才解的出來。竟被一個不會數學的刪了,
所以我才說 選板主一定要是個會數學的,不能是tiger..
這種超低數學程度的.不會數學的。
Tiger...要是能 "教正錯誤 ?_? 造福板友 XDD"
林盃就帶 GLP 從 hate版 的 5 樓跳下。
Tiger…只不過是個數學白痴,怎麼可能 "教正錯誤 ?_? 造福板友 XDD"
Tiger…不可能能 "教正錯誤 ?_? 造福板友 XDD" 的,您放心好了。
--
ptt上叫作tiger..的鄉民可數不盡哦,不要給我亂加罪名就處分哦,
要不您講 此篇文章哪裡違反版規,我馬上修改內容,謝謝!
超幹,推文連"教正"都寫錯。(沒事)
您要是看的出我在說哪一個板,僅憑這篇就看的出我在說什麼人,那您是天生神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31.106
推
07/20 12:21,
07/20 12:21
推
07/20 12:23,
07/20 12:23
噓
07/20 15:37,
07/20 15:37
※ Deleted by: puttogether (140.112.206.5) 07/22/2009 11:27:29
作者 lighterbooks (暱稱)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台大校長的公告
時間 Tue Jul 21 21:22:4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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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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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 XXX |
| |
| 由於實力太爛,竟被自稱小學生的網友(賴X書) 吐槽 台大研究生在亂寫, |
| |
| 被吐槽後,修改內容後,依舊還是在亂寫,實力實在太弱,不配作台大研究生, |
| |
| 經本人同意後,決定撤銷 台大研究生 XXX 的台大學歷。 |
| |
| 特此公告 |
| |
| 台大校長 XXX |
| 98.7.21. |
=========================================================================|
附件:(以下為 台大研究生 實力太弱的證據)
(鐵證如山,台大研究生 XXX 百口莫辯!)
※ 引述《op1022 (小強)》之銘言:
: y''+2y'+5y=50x-150
: y(3)=-4 y'(3)=14
: 然後叫我用拉式解
: 我解到 Y(s)(s^2+2s+5)-sy(0)-y'(0)-2y(0)=50x-150
: 然後s=3 Y(s)=-4 帶入 可是我算不出來
: 請各位高手幫幫我好嗎 謝謝!!
Let t = x - 3
y(t = 0) = -4
y'(t = 0) = 14
Take Laplace Transform on both side
2 2
(s + 2s + 5) Y(s) + 4s - 14 = L{50t} = 50/s
2
-4s + 14s + 50 -4 10 12
Y(s) = ------------------ = ----- + ----- + ---------------
2 2 s 2 2
s((s + 1) + 4) s (s + 1) + 4
y(t) = (-4 + 10t + exp(-t) * (6 sin 2t)) * u(t)
y(x) = (10x - 34 + exp(-x+3) * (6 sin(2t - 6))) * u(x-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93
推
07/20 15:43,
07/20 15:43
謝謝板友的指正,已更正
※ 編輯: <恕刪> 來自: 140.112.17.93 (07/21 13:37)
====================================================================
超幹,修改後還是在亂寫,台大研究生實力真弱。
還有台大研究生 實力真弱的證據給別人看。
=======================================================================
至於馬X9 沒任用賴X書當教育部長,以致台灣學生(譬如 台大研究生)素質低落,
請 馬X9 寫一份報告給我、賴X書。
--
Fie d E fect transi tor
(我以上的文章都沒講到什麼板,也沒講到台大研究生叫什麼XX哦!)
等一下有個神經病又會跑來,他不只是神經病哦,我就不公開罵了。
<版主講話,所以刪掉>
因為林盃在那個板連推都推不了,還沒P幣,超幹。
如果這篇哪裡又有違反版規,請告訴我一下,我馬上修改,謝謝!
不要又給我亂加罪名就處分哦,請告訴我哪裡違反版規,我馬上修改內容,謝謝!
本篇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會馬上修改內容,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67.206
推
07/21 21:24,
07/21 21:24
※ 編輯: lighterbooks 來自: 112.104.67.206 (07/21 21:25)
噓
07/21 22:46,
07/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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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0:21,
07/22 00:21
噓
07/22 00:25,
07/22 00:25
※ Deleted by: puttogether (140.112.206.5) 07/22/2009 11:28:27
作者 lighterbooks (暱稱)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台大研究所 算哪根蔥,沒人敢吐槽!
時間 Tue Jul 21 11:30: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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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幹] 台大研究所 算哪根蔥,沒人敢吐槽!
抄幹的啦,林盃上次吐槽 政大研究所的再亂寫 被不會數學的白痴 亂刪文章後,
就有點火大。 吐槽 政大研究所的再亂寫 的文章,請見申訴板 (ac..開頭的版)
7月15日的文章。 (林盃看政大研究所的再亂寫,沒人敢說話,林盃挺身而出,吐槽
政大研究所的再亂寫,就把林盃刪文+劣文,g....根本就在亂當板主。)
這次又遇到 台大研究所的,林盃環境爛,還沒去想他對不對,還沒百分百確定他再亂寫。
但林盃/林娘 我怎麼看,就覺得台大研究所的再亂寫,
怎麼沒人敢吐槽,要林盃這個 "自稱MIT附設小學的小學生" 來吐槽台大研究所的嗎?
可是有一個不會數學的版主 叫g.....什麼來的,
賴X書 當選版主,林盃就去給他吐槽。
你自己看看,下面這個來自台大研究所的,是不是再亂寫?
(唯有林盃當教育部長,台大研究所才不會有這種白痴,
請支持 賴X書 競選教育部長,謝謝!)
(還要林盃這個小學生,吐槽 台大研究生的素質那麼爛,超幹的啦!)
(台大研究生的素質很爛,證據如下,請自己看)
(還有一篇 台大研究生 在解 國小學生解的 簡單小學數學問題,林盃看了快吐血而亡)
※ 引述《op1022 (小強)》之銘言:
: 題目如下
: y''+2y'+5y=50x-150
: y(3)=-4 y'(3)=14
: 然後叫我用拉式解
: 我解到 Y(s)(s^2+2s+5)-sy(0)-y'(0)-2y(0)=50x-150
: 然後s=3 Y(s)=-4 帶入 可是我算不出來
: 請各位高手幫幫我好嗎 謝謝!!
Let t = x - 3
y(t = 0) = -4
y'(t = 0) = 14
Take Laplace Transform on both side
2
(s + 2s + 5) Y(s) + 4s - 14 = L{50t} = 50/s
2
-4s + 14s + 50 10 -14(s+1)+8
Y(s) = ------------------ = ----- + -------------
2 s 2
y(t) = (10 + exp(-t) * (-14 cos 2t + 8 sin 2t)) * u(t)
y(x) = (10 + exp(-x+3) * (-14 cos 2x-6 + 8 sin 2x-6)) * u(x-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93
※ 編輯: <恕刪> 來自: 140.112.17.93 (07/20 14:28)
推
07/20 15:43,
07/20 15:43
看到 台大研究所 的在亂解,您看得下去嗎? 請支持賴X書當選版主,
這樣您就可以吐槽他了。
(我以上的文章都沒講到什麼板,也沒講到台大研究生叫什麼XX哦!)
--
等一下有個神經病又會跑來,他不只是神經病哦,我就不公開罵了。
請見 whoami 版我7月20日的文章,謝謝! 放心那個版不會有事的,
因為林盃在那個板連推都推不了,還沒P幣,超幹。
如果這篇哪裡又有違反版規,請告訴我一下,我馬上修改,謝謝!
不要又給我亂加罪名就處分哦,請告訴我哪裡違反版規,我馬上修改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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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28.127
※ 編輯: lighterbooks 來自: 123.204.228.127 (07/21 11:31)
→
07/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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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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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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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2:34
噓
07/21 12:50,
07/21 12:50
噓
07/21 16:04,
07/21 16:04
^^^^^^^^^^^^^^^^^^^^^^^
ace118又在自己講自己。林盃是被那個白痴還在水桶中,
林盃還沒推文回覆yh..那篇,就被數學白痴水桶了。
那個數學白痴,水桶林盃的速度超級快
※ 編輯: lighterbooks 來自: 112.104.67.206 (07/21 19:23)
噓
07/21 19:25,
07/21 19:25
^^^^^^^^^^難道林盃要跟你吵,讓你被水桶。
→
07/21 19:26,
07/21 19:26
^^^^^^^^你是白X?!,我說n遍了:"又在自己說自己",
林背現在那種題目可很強囉?!你出題類似題給林背算,林背也出一題類似題給你算,如何?
你不是說 "簡單的”題目 "都不懂”,看你有多懂,哈哈~~
林背讓你考不倒的啦,要不然你出題類似題給林背/林娘 我考,哈哈~~
(淡江教授那年那樣寫題目,淡江教授後來把題目寫詳細點了。)
(林背說過 林背還來不及去推yh...的文就被 數學白痴水桶)
→
07/21 19:27,
07/21 19:27
^^^^^^^^^^^^^^^^^^^^^^^^^^^^^^^^^^^^^^^^^^
我前面的話都寫完了,才看到你這句話,當我沒看到你這句話好了。
(Ace118從下午到現在都一直宅在這個板?)
※ 編輯: lighterbooks 來自: 112.104.67.206 (07/21 19:5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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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0:12
噓
07/22 00:09,
07/22 00:09
※ Deleted by: puttogether (140.112.206.5) 07/22/2009 11:28:46
檢附板規如下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7. 豪洨文、灌水文、無恨意文、無關板旨文、洗板文。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洗板文另水桶兩星期。 ║
║ ║
║定義: ║
║ 濠洨文:內容不盡屬實之文章。 ║
║ 灌水文:重複、無義字詞佔過高比例。 ex:第三行、第二行、賀一行等無義贅字。 ║
║ 或單純來衝文章數的無意義文。 ║
║ 無恨意文:難以得知其文旨為恨文之文章。 ║
║ 無關板旨文:不屬上列三者、但仍不適於黑特發表或者是有更適合該文板面之文章。║
║ 洗板文:半小時內同一使用者發文數第三篇以上(含3次)、或過多次數PO文後刪文、 ║
║ 或重複相似恨點文章第三篇以上(含3次)、手動置底,構成洗板。 ║
║ 衝文章數:恨文內容明顯提及因文章數不足、發文數限制等言詞,將被判定為衝文章║
║ 請盡量避免,以免文章遭砍。
║15.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
║ ║
║ 違規砍文之計次,第三次(含)以上皆水桶兩週,得以累計並給劣文乙次。 ║
║ 多次水桶紀錄之處理方式詳見條文說明。 ║
║ ║
║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
║ 之水桶,則為八倍。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使用者定義之部分,包含其主帳號以及 ║
║ 分身帳號算為同一位使用者,得以在本條規範之後,再援引板規16. 之分身帳號處 ║
║ 理方法。 ║
║ ║
║ 另外說明水桶時間之計算: ║
║ 假設某使用者發了四篇無恨意文,違反了板規7.,則自第三篇違規文(含)起之違規 ║
║ 文,一篇水桶兩週,得以計次累計。若該次水桶期限四週,而之前已被水桶過兩回 ║
║ (以公告水桶之次數為主),則該次之水桶四週時間延長為四倍,即十六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6.5
→
07/22 11: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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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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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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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3:43,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