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DmKMJ- diefishfish 違反政檢5-3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喵不完的春天)時間7年前 (2016/11/25 00:0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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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hw102050 二、被檢舉人ID:diefishfi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DmKMJ- (HateP_Picket) [ptt.cc] Re: [重審] 請重審James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2009 m 811/24 kim R: [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11/24 23:57,
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
11/24 23:57

11/24 23:58,
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
11/24 23:58

11/24 23:58,
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11/24 23:58

11/24 23:59,
且kim經調閱資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線
11/24 23:59
diefishfish並非此文章中的板主/檢舉人/被檢舉人,但仍推文回應 違反板規5-3 當初這條應該是某位板主訂定的 是否是要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不得而知 但無論卸任與否,既是板友也該遵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3430.A.778.html

11/25 00:06, , 1F
該篇為[重審]文章 並非[檢舉]文章 板規清楚寫的是
11/25 00:06, 1F

11/25 00:07, , 2F
[檢舉]文章
11/25 00:07, 2F

11/25 00:09, , 3F
給板主判決囉~
11/25 00:09, 3F

11/25 00:34, , 4F
不受理 確實如diefishfish所言 只有推、回檢舉文才犯規
11/25 00:34, 4F
文章代碼(AID): #1ODmzcTu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