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楊斯棓-這段凸顯陳部長對於醫材不夠了解
1.轉錄標題︰這段凸顯了陳部長對於醫材不夠了解
2.轉錄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bonbon2002/posts/10216709234994522
3.轉錄內容︰
https://imgur.com/WeFijMA.jpg
![](https://i.imgur.com/WeFijMA.jpg)
6月12日的時候,各台都放送一則新聞:「陳時中今天下午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這次新
制納管的只有很少一部分醫材,首波只有8類、352項,健保署也已全數公告價格、類別、
品項等資訊,但卻有部分反對人士把沒有要納管的「全自費醫材」和「健保自付差額特材
」混為一談。」
這段凸顯了陳部長對於醫材不夠了解。
自費醫材,健保署是有納管權限的。
這就是為什麼部分醫材商最後寧可放棄台灣市場。
如果真如陳時中所言,健保署並沒有納管全自費醫材,那醫材商怎麼會離開台灣?
事實上就是健保署權限太大,大到可以堂而皇之干預自由市場,結果廠商一個一個不跟你
玩,以後你願意花錢,也只有次級品可以用。
相關規範條文網址:
http://www.nhi.gov.tw/Resource/bulletin/4658_1020035754-1.pdf
4.附註、心得、想法︰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posts/1980880042043394
醫勞盟也有轉這篇和發表他的看法
下面有挺健保署的說法是
自費本來就要納管。
不然出事,使用的醫生,醫院,醫勞盟要負責嗎?
反對方的說法是
醫療法規定管理權責在地方衛生局, 而且各地方政府一直有在管
今天是健保署在無法源依據下越俎代庖亂搞
而且出事了一樣是醫生醫院負責 並不是健保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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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46.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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