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營業秘密可以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外商的憂慮別提了,本土商都有一樣的憂慮
: 小草真是一群白痴
: 黃國昌是個壞人
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
https://imgur.com/7ospmEN
![](https://i.imgur.com/7ospmEN.jpg)
我問最關鍵的問題?
請問憲法有沒有告訴大家?立院的各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向社會人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https://imgur.com/j2BRetR
![](https://i.imgur.com/j2BRetR.jpg)
那我就回過來問,基本上如果不修法,你上述講的內容,立法院能不能做的到?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
https://imgur.com/o56ASVs
![](https://i.imgur.com/o56ASVs.jpg)
我們再看修正過的第45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45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
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
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來...我再把其中關鍵文字貼出來給你看!
*[1;33m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m
假設:依你的講的,那我們要向民間法人調閱文件,那我們要走什麼程序?
第一:要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查專案小組。
第二:就特定議案舉辦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那我就問一件事!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現在立院還給你一道關卡(聽證會),來進行議案本身的文件調閱,如果依原本的憲法?
根本不用好嗎?
https://imgur.com/j2BRetR
![](https://i.imgur.com/j2BRetR.jpg)
你當在未修法前,立院就不能調社會人士進行備詢?
那以前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立院不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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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7033711.A.6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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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jUkLZsf.jpg)
笑死人了,你貼了圖還加註解,我就問那一條侵犯什麼人權?
你憲法中就有說立院可以找社會人士進行備詢了。
你去參加聽證會聽證,就和去法院當證人是同一個道理。
去法院就不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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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強制解密了,辦聽證會來調論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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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還罰死人咧!
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
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
舉或彈劾。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
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我問一件事,法院寄傳票要你出庭當證人,你可不可說不去,你不去會不會有罰則?
立法院還留給你訴請行政救濟的通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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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就不是聽證會丫,你還搞不清聽證會的法律位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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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你要把美國聽會會和台灣的立院聽證做比較嗎?
美國國會要開立聽證會,要訴請法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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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不是法院丫,所以就院會決議不是嗎?
你一定是要特定議案開立調查委員會,再開聽證會丫。
很難懂嗎?我就問你句,你是用什麼議案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一定要和行政院有關的業務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啦,你沒有和行政院相關的案件
立院可以平別成立調查委員會?又或者像319這種社會重大案件才能成立。
台灣立院有什麼名目,直接對法人成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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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咧!
你自己搞不清楚美國國會運作!
然後代換成台灣國會喔!
你是看不懂憲法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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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翻車咧!
你不就自己講不出所以然,才開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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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公開的聽證會和公開的調查委員會所調查的項目,又不涉及判刑,叫私設刑
堂!
你的公民與道德學的還真好?
如果這叫私設刑堂,那歐美的聽證會都是私設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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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問你一句,為可麼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為什麼不能抓外資?
不就你們說的五大弊案是涉及政府權力的相關議案?
那你要用什麼名目抓外資?
我是知道民進黨藉由委員會去搞一般民間企業的股權爭議啦!
當時郭國文不就要金管會搞光洋科?
民進黨搞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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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物件導向看過沒有?
你去問所有學C++的有沒有看過物件導向?
所有學資通的都是共諜?
你真是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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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最直觀啦!
是不是台股跌了,讓你很不爽?
被民進黨養套殺了很不爽?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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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原來你真沒有學過公民?
搞不清行什麼叫行政裁罰?
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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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原來行政裁罰只用在行政機關喔!
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法院要你證人出席未到,也是行政裁罰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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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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