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1月前 (2024/05/30 09:48), 1月前編輯推噓-4(61035)
留言51則, 1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4/16 (看更多)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營業秘密可以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外商的憂慮別提了,本土商都有一樣的憂慮 : 小草真是一群白痴 : 黃國昌是個壞人 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 https://imgur.com/7ospmEN
我問最關鍵的問題? 請問憲法有沒有告訴大家?立院的各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向社會人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https://imgur.com/j2BRetR
那我就回過來問,基本上如果不修法,你上述講的內容,立法院能不能做的到?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 https://imgur.com/o56ASVs
我們再看修正過的第45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45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 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 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來...我再把其中關鍵文字貼出來給你看! *[1;33m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m 假設:依你的講的,那我們要向民間法人調閱文件,那我們要走什麼程序? 第一:要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查專案小組。 第二:就特定議案舉辦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那我就問一件事!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現在立院還給你一道關卡(聽證會),來進行議案本身的文件調閱,如果依原本的憲法? 根本不用好嗎? https://imgur.com/j2BRetR
你當在未修法前,立院就不能調社會人士進行備詢? 那以前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立院不做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7033711.A.6D0.html

05/30 09:50, 1月前 , 1F
笑死人了,你貼了圖還加註解,我就問那一條侵犯什麼人權? 你憲法中就有說立院可以找社會人士進行備詢了。 你去參加聽證會聽證,就和去法院當證人是同一個道理。 去法院就不侵犯人權?

05/30 09:50, 1月前 , 2F
以前有罰則?有強制解密?
05/30 09:50, 2F
誰強制解密了,辦聽證會來調論丫!

05/30 09:50, 1月前 , 3F
促轉會不是都可以抄家敵對政黨了
05/30 09:50, 3F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2:09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3:45

05/30 09:53, 1月前 , 4F
樓上的疑問,釋憲文有解答
05/30 09:53, 4F

05/30 09:53, 1月前 , 5F

05/30 09:53, 1月前 , 6F
以前是「邀請」,現在是你敢不來林北就
05/30 09:53, 6F

05/30 09:53, 1月前 , 7F
罰死你!這有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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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還罰死人咧! 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 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 舉或彈劾。 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 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我問一件事,法院寄傳票要你出庭當證人,你可不可說不去,你不去會不會有罰則? 立法院還留給你訴請行政救濟的通道咧。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6:46

05/30 09:55, 1月前 , 8F
現在有法源 強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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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5, 1月前 , 9F
一堆北七以為立法院沒事就在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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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5, 1月前 , 10F
小草又贏了,不然不違法為何怕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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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5, 1月前 , 11F
以前有罰則嗎?
05/30 09:55, 11F
因為以前就不是聽證會丫,你還搞不清聽證會的法律位階嗎?

05/30 09:56, 1月前 , 12F
祖克柏和抖音執行長,難道是自願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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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6, 1月前 , 13F
會作證的嗎?
05/30 09:56, 13F
笑死人了,你要把美國聽會會和台灣的立院聽證做比較嗎? 美國國會要開立聽證會,要訴請法院好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09:59:41

05/30 09:57, 1月前 , 14F
立院是法院嗎?是的話, 以後立委都要通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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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8, 1月前 , 15F
關考試才能上任
05/30 09:58, 15F

05/30 09:59, 1月前 , 16F
你標黃字我才注意到, 原來立院決議後就可
05/30 09:59, 16F
立院不是法院丫,所以就院會決議不是嗎? 你一定是要特定議案開立調查委員會,再開聽證會丫。 很難懂嗎?我就問你句,你是用什麼議案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一定要和行政院有關的業務項目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啦,你沒有和行政院相關的案件 立院可以平別成立調查委員會?又或者像319這種社會重大案件才能成立。 台灣立院有什麼名目,直接對法人成立調查委員會?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03:45

05/30 10:00, 1月前 , 17F
以罰人錢了...
05/30 10:00, 17F

05/30 10:01, 1月前 , 18F
原來台灣立委要開聽證會, 不需要訴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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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01, 1月前 , 19F
自己可以開, 然後對方不來的話, 幾個委員
05/30 10:01, 19F
靠北咧! 你自己搞不清楚美國國會運作! 然後代換成台灣國會喔! 你是看不懂憲法嗎?

05/30 10:02, 1月前 , 20F
好了啦 小蔥 越講越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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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翻車咧! 你不就自己講不出所以然,才開酸?

05/30 10:02, 1月前 , 21F
開開會舉舉手就可以罰對方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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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02, 1月前 , 22F
這不就是私設刑堂
05/30 10:02, 22F
笑死人了,公開的聽證會和公開的調查委員會所調查的項目,又不涉及判刑,叫私設刑 堂! 你的公民與道德學的還真好? 如果這叫私設刑堂,那歐美的聽證會都是私設刑堂!

05/30 10:02, 1月前 , 23F
外資都被你白爛嚇跑了 還不爽喔
05/30 10:02, 23F

05/30 10:03, 1月前 , 24F
還是小蔥沒錢玩股票 只會在同溫層取暖
05/30 10:03, 24F

05/30 10:03, 1月前 , 25F
很快就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了 爽
05/30 10:03, 25F
那我就問你一句,為可麼可以抓阿北去問五大弊案,為什麼不能抓外資? 不就你們說的五大弊案是涉及政府權力的相關議案? 那你要用什麼名目抓外資? 我是知道民進黨藉由委員會去搞一般民間企業的股權爭議啦! 當時郭國文不就要金管會搞光洋科? 民進黨搞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1:15

05/30 10:04, 1月前 , 26F
送去土城選總統
05/30 10:04, 26F

05/30 10:04, 1月前 , 27F
文章一直講「物件」,你是死共諜嗎?
05/30 10:04, 27F
笑死人了,物件導向看過沒有? 你去問所有學C++的有沒有看過物件導向? 所有學資通的都是共諜? 你真是好邏輯!

05/30 10:04, 1月前 , 28F
藍白 只會搞爛台灣 看台股最直觀
05/30 10:04, 28F

05/30 10:06, 1月前 , 29F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抓娼去問如何師生戀
05/30 10:06, 29F
還最直觀啦! 是不是台股跌了,讓你很不爽? 被民進黨養套殺了很不爽?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3:57

05/30 10:12, 1月前 , 30F
不經判刑就可以罰人錢了.....幹, 太好笑了
05/30 10:12, 30F
笑死人了,原來你真沒有學過公民? 搞不清行什麼叫行政裁罰? 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15:17

05/30 10:16, 1月前 , 31F
「now l have business that’s i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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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16, 1月前 , 32F
rtant.l don’t want it disturbed 」
05/30 10:16, 32F

05/30 10:16, 1月前 , 33F
經濟開始走大運,然後一群低能想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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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16, 1月前 , 34F
治。
05/30 10:16, 34F

05/30 10:16, 1月前 , 35F
這不就教父2嗎?
05/30 10:16, 35F

05/30 10:20, 1月前 , 36F
一個台中政務官都能沒事去開都更公聽會
05/30 10:20, 36F

05/30 10:20, 1月前 , 37F
05/30 10:20, 37F

05/30 10:21, 1月前 , 38F
不用唬爛, 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
05/30 10:21, 38F

05/30 10:21, 1月前 , 39F
哪來的權力去處罰人民
05/30 10:21, 39F
笑死人了,原來行政裁罰只用在行政機關喔! 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法院要你證人出席未到,也是行政裁罰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5/30/2024 10:26:47

05/30 10:26, 1月前 , 40F
蠢草我覺得你這問題是不是應該先看看
05/30 10:26, 40F

05/30 10:26, 1月前 , 41F
企業能否接受,還是你覺得企業都是法
05/30 10:26, 41F

05/30 10:26, 1月前 , 42F
盲?歐商/美商全世界中文以外的企業
05/30 10:26, 42F

05/30 10:26, 1月前 , 43F
都是法盲?
05/30 10:26, 43F

05/30 10:41, 1月前 , 44F
你引述的45條修法不是最終版,三讀前又
05/30 10:41, 44F

05/30 10:41, 1月前 , 45F
被改了
05/30 10:41, 45F

05/30 11:54, 1月前 , 46F
法院是罰金 行政機關是罰鍰 藍白擴權寫罰鍰
05/30 11:54, 46F

05/30 11:54, 1月前 , 47F
所以立法院是不是行政機關請回答
05/30 11:54, 47F

05/30 11:56, 1月前 , 48F
好了啦 更生人當法官的故事很勵志
05/30 11:56, 48F

05/30 11:56, 1月前 , 49F
刑法第100條 要不要也廢除
05/30 11:56, 49F

05/30 11:57, 1月前 , 50F
看到你能護航到這樣真的很猛
05/30 11:57, 50F

05/30 11:58, 1月前 , 51F
國娼出來幫這位加薪哦
05/30 11:58, 51F
文章代碼(AID): #1cLzhlR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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