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林穎孟-可選擇不同強度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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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18→)留言22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rahim03 (隨風而去)時間4年前 (2019/10/02 20:44),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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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看哪一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灣警察可沒有居留犯人三天五天的權力.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如果行為人涉嫌違反刑法 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 如果沒有涉嫌違反刑法 而且也不是處罰申誡、罰鍰案件. 依據社維法第45條第1項警察訊問後應即移送管轄的簡易庭裁定. 警察可沒有任何裁量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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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ilw4e (可以吃嗎?)時間4年前 (2019/10/02 2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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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講白了就是用修飾過的詞彙講得大義凜然,實際就是想行紅共那套啦. 喔對了對岸其實箝制自由鬥政敵用的也都是冠冕堂皇的藉口阿,維穩、河. 蟹社會、打貪,一樣說得多好聽阿,所以他們行專制走人治而非法治就因. 此合理了嗎?. 覺青腦就是先貼個標籤,然後要塑造出為了鬥這標籤可以不擇手段,甚麼. 過去自己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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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coubeooh時間4年前 (2019/10/02 2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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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她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 但是這個法定程序會有爭議. 而且必定會起衝突. 統促又不是吃素的. 最後是市府、警局、員警會面對法律責任. 到時候議員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 說不定又改口說:「的確會有執法過當疑慮 」. 如果不認同看看太陽花衝行政院的結果. 還有江宜樺被覺青怎麼攻擊的. 國家最高行政中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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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25→)留言33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live1002 (XD)時間4年前 (2019/10/02 21:07),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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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孟 在舞台施工期間就已經構成違法事實。. 台北市自治條例對於即刻強拆的要件很具體,統促黨未必. 沒有該當危害、犯罪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的要件。(畢竟. 前一天才剛攻擊他人被以現行犯逮捕). 如果是一般抗議的社運組織反而不需要在施工中即刻拆. 拆除。. 當然,這就是這個自治條例裡面的「雙標」。.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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