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申訴] 水桶申訴
所以說現在是我" 意圖 "讓版主下台 所以版主就水桶我了
這樣解釋我想新版主認同上面這句話嗎??
如果新版主認同我理解的沒錯
那麼真可怕 現在是進入了
" 懷疑你有罪所以我就可以先殺了你 "的時代
何謂總攻擊?? 對你提出罷免啊 ( 這是PTT 給與鄉民的權力 )
一個" 意圖 "對現任版主提出罷免的推文
現任版主就可以作為水桶證據
這就到了違反" PTT 站規 "給予鄉民的罷免權了
同時
我們回頭看他原來的引用版規條文
6.若有其他版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版面、影響版友之情況,版主可依情況
給於三個月以內之水桶
現在他用的是" 可能 "有亂版的企圖
然後就水桶
而這條版規很明顯的寫出" 有影響 " 這是已經發生的事情
這代表新版主引用的這條法規不是用於他所謂的" 意圖 "就可以處置的行為
而現實在目前的歷史版 對於版主這項處理反對者遠多於贊同者
這代表版主並沒有符合社會期待
司法必須要符合社會期待 也應該符合社會標準
今天還只是一個實習版主就可以違反" 站規規定 "給與鄉民的權利
明日要當上了正式版主不就是皇帝登基了
可見我從來沒說錯他的問題
而且我所列出的事情 小組長也要求他表態的
到現在沒有任何回應
裝死行為跟前任版主一樣 不過就是歷史重演罷了
: 此乃意圖鬧版之言論 該言論 版主非處理不可
: 若不處理 豈不是容忍 該言論 該行為
也就是說對於新版主而言 此要求他下台的言論是" 不可容忍的 "
而相對於我要求制止的" 政治追殺 "的言論 卻是" 依法無據的 "
此處更可見其人格分裂之處
一個無法在執法上面一致性的版主 是無法勝任的
再度透過他自己的文字證明了這點
此版主還在實習期間 請小組長考量這點
因此 此案昭然若揭
請小組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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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72.62
※ 編輯: Anjou 來自: 114.43.72.62 (05/0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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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來信刪除
※ 編輯: Anjou 來自: 114.43.72.62 (05/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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