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內在優生的質疑(代答覆)

看板HolySee作者 (pigdog)時間19年前 (2005/09/30 0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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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今天在講法律的系統當中,會排除那些「非理性」的人的生命價值,也就是老師 您說的CP的生命價值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換言之,法律成為那些權力者所制定合乎 其本身(社會權力擁有者)的宰制目的(內在優生思想的展現,或為勞動力強調的結果) 不過,我還是有點不懂的地方在於,當CP開始對自我生存的價值有所反省的時候,他們 與法律系統的「互動」或「關係」究竟為何? 老師您說當行為規範的訊息傳達到一般國民的時候,國民有可能會產生反芻的動作,致使 行為規範的內容受到某種程度上的修正,那麼,當CP開始思考的時候,是不是也會產生 對於法律系統的反芻動作?或者是經過「代言人」而產生這種反芻的效果?(儘管這種 效果有其侷限性?)記得老師您的圖有畫到CP朝向法律系統的箭頭。 還是說,其實反芻的作用依然存在,但是法律的權力者(制定者?)可以利用巧妙的法律 論述來達到「不為人知」的內在優生思想,而致使CP會漸漸受到墮胎等的媒介而消失在 社會中,進而達到一個權力者打造的「富裕美好的社會」? 但是,假若有一天,法律確實達到了消除那些「非理性」的人以後,所剩餘的必定是法律 所認可的「理性之人」。可是,法律理性的建構,應該是透過差異化不同的人群,而創造 出來的二元符碼,沒有了CP那一類的人,則理性的界線將隨之變的更加模糊。這樣推論 下去,則理性的概念趨向模糊以後,那麼,人將如何去界定自我? 或者是說,假若這種情況確實存在,那這是不是也是後現代的困境?亦即擺脫了現代後, 後現代就變成一個「無法界定」的東西了? 對於老師您的圖中顯示,在法律系統中的「自」、「他」,我比較能夠理解,因為他們都 在一個法律理性的框架當中。可是對於法律系統內的「自」,與法律系統外的「他」,這 二者究竟反映或代表著什麼?(這裡我真的聽不太懂) 以及老師您所說此二者之間的相互無法理解?這又是什麼?面對死亡? 最後,人們心中的優生思想究竟是怎麼樣產生的?該怎麼樣去解釋呢? 我現在的想法,並不是從心裡分析的角度來想,反而是認為,社會資源本為人人所期望 享有的東西,而普遍存在的價值觀則是:「具有勞動生產力的人,才有資格享受社會的 資源!」故而,當那些在社會生產當中無法被利用的人(例如CP)降生於社會中以後, 因其無法從事生產,則不可能享受社會資源的分配。但是隨著所謂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 社會一部分的資源會漸漸轉移到弱勢者的身上,而這並不符合有生產力-->享受資源 的黃金價值,因此,為了避免部分社會資源轉移到弱勢者身上,於是開始採取運用法律 來體現內在優生思想的內涵。 這種想法,感覺無法完整解釋優生思想,但這是我目前能夠想到的可能解釋。 若是運用心理分析的角度來看的話,又會得到什麼樣的解釋呢? 希望老師解答^^ ************************************* 回應如下: 1.CP的運動只維持了一陣子而已,而且該運動其實也僅是使得婦女團體在要求 墮胎的自由論述中,加入了理想社會(不拋棄已出生身心障礙者)的宣言而已。 CP並沒有直接與法律系統互動,為互動者僅限於代言人(婦女團體)而已。 2.非理性者不會消失,這是一種「地位」,所以會不斷有新的「人種」進駐。 3.後現代是透過現代而展現的,如果以後現代為觀察的視角,則可以說後現代是 在差異現代。只不過後現代比現代多了一點的自由而已。 4.法律系統中的「他」是個相對的概念,其間的自他差異可透過心理學上的同理心 等論述而形式上予以抹消,反之系統中與系統外的「自他關係中的他」則是一種絕 對的區分(或謂絕對的排除),不是利用系統溝通所能解決(表面上的和解或自他 融合)。至於對於絕對無法避免的死亡一事,我主張不要消極逃避,也不要積極 對抗,而是將之視為「神秘」並予以尊重。這種尊重可以導出對於現階段存在的 積極肯認與運用。 5.內在優生的概念是規訓的結果。每個人都被規訓成想要更加強壯有用。而這種規訓 基本上是符合資本主義的要求的。這是規訓的問題,如果真的要以心理分析的角度 來加以觀察,則會落入溝通系統的陷阱中。規訓的問題不會去質疑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的論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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