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http://tw.news.yahoo.com/撿客人點數換筆-超商店長告店員-203122087.html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楊雅民/台北報導〕超商店員請注意,一枚小小貼紙可能讓人吃
上業務侵佔官司!
超商常舉辦貼紙集點換贈品活動,若顧客沒拿走集點貼紙,員工該怎麼辦?新北市新莊區
全家超商武廟店的范姓女店員,把顧客未取走的貼紙,自己拿來集點,換了2支「海綿寶
寶趣味可動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貼紙」是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
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認為所造成的實際危害非重大,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記者昨到該超商採訪,店員說范女已離職,徐姓店長受訪時說,活動開始後不到2、3天,
范女就集滿了點數、兌換物品,員工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她侵占貼紙,店長說自己
不是特意刁難對方,只是尋求公道;對於這樣的微罪為何不給女員工一個機會?徐某說,
案發後,范女嘴硬不認罪,也沒道歉,「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跑法院啊!」
律師林威伯表示,若超商未規定須回收,就可能還有「無罪」的空間,或僅涉及侵占遺失
物,若有規定就觸犯「業務侵占」;但一名法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微罪不舉」問題,何
況范女被起訴的不是普通侵占罪,而是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的業務侵占罪,他
認為檢察官應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
全家超商於今年4月17日舉辦「集點送海綿寶寶超級筆一筆」活動,內容規定,若購物滿
60元,可得1點,集滿30點就可兌換海綿寶寶等8款趣味可動筆,活動還請歌手盧廣仲代言
。
今年4月,范姓女店員幫顧客結帳後,本應將貼紙給顧客,若客戶沒帶走或放棄不要,也
應按超商規定回收,但她佔為己有,集60點後,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以1點60元
折算,2支共需消費3600元才可換得,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在17、18日連續侵占7次
,憤而提告。
檢察官為勸雙方和解,安排兩次庭,第一次開庭時,范女堅稱「那是客人不要,我才拿走
」,第二次開庭時,范女改口說「店長有說過不能拿走」,檢察官再問店長是否願意和解
,店長說「請依法處理」,不肯原諒;檢方考量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實際危害
並非重大,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並附加一定條件後給予緩刑。
曾在超商工作的女員工說「很多顧客都不要貼紙,照規定不能拿走,但若顧客說『給你』
,有些人會拿走,其實滿普遍的」。
全家便利商店表示,消費者未帶走的貼紙,依規定須繳回總公司,店員不能據為己有。對
於武廟店店長控告范姓店員業務侵占一案,該公司表示,尚不清楚整個案情的細節,無法
發表意見。
我有在那邊買過東西,好像也把點數丟在桌上過......
不知道幫我結帳的那位是不是新聞中的范姓店員,如果是的話可能不小心害到他了
原來便利商店的規定這麼嚴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55.158
→
09/26 10:44, , 1F
09/26 10:44, 1F
→
09/26 10:52, , 2F
09/26 10:52, 2F
→
09/26 10:53, , 3F
09/26 10:53, 3F
→
09/26 12:39, , 4F
09/26 12:39, 4F
→
09/26 13:12, , 5F
09/26 13:12, 5F
→
09/26 18:41, , 6F
09/26 18:41, 6F
推
09/26 18:49, , 7F
09/26 18:49, 7F
→
09/26 18:51, , 8F
09/26 18:51, 8F
→
09/26 18:51, , 9F
09/26 18:51, 9F
→
09/26 23:18, , 10F
09/26 23:18, 10F
推
09/29 19:12, , 11F
09/29 19:12, 11F
→
09/29 19:13, , 12F
09/29 19:13, 12F
→
09/29 19:14, , 13F
09/29 19:14,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