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看板HsinChuang作者 (這裡是批踢踢)時間12年前 (2012/09/26 10:38),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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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撿客人點數換筆-超商店長告店員-203122087.html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楊雅民/台北報導〕超商店員請注意,一枚小小貼紙可能讓人吃 上業務侵佔官司! 超商常舉辦貼紙集點換贈品活動,若顧客沒拿走集點貼紙,員工該怎麼辦?新北市新莊區 全家超商武廟店的范姓女店員,把顧客未取走的貼紙,自己拿來集點,換了2支「海綿寶 寶趣味可動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貼紙」是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 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認為所造成的實際危害非重大,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記者昨到該超商採訪,店員說范女已離職,徐姓店長受訪時說,活動開始後不到2、3天, 范女就集滿了點數、兌換物品,員工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她侵占貼紙,店長說自己 不是特意刁難對方,只是尋求公道;對於這樣的微罪為何不給女員工一個機會?徐某說, 案發後,范女嘴硬不認罪,也沒道歉,「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跑法院啊!」 律師林威伯表示,若超商未規定須回收,就可能還有「無罪」的空間,或僅涉及侵占遺失 物,若有規定就觸犯「業務侵占」;但一名法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微罪不舉」問題,何 況范女被起訴的不是普通侵占罪,而是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的業務侵占罪,他 認為檢察官應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 全家超商於今年4月17日舉辦「集點送海綿寶寶超級筆一筆」活動,內容規定,若購物滿 60元,可得1點,集滿30點就可兌換海綿寶寶等8款趣味可動筆,活動還請歌手盧廣仲代言 。 今年4月,范姓女店員幫顧客結帳後,本應將貼紙給顧客,若客戶沒帶走或放棄不要,也 應按超商規定回收,但她佔為己有,集60點後,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以1點60元 折算,2支共需消費3600元才可換得,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在17、18日連續侵占7次 ,憤而提告。 檢察官為勸雙方和解,安排兩次庭,第一次開庭時,范女堅稱「那是客人不要,我才拿走 」,第二次開庭時,范女改口說「店長有說過不能拿走」,檢察官再問店長是否願意和解 ,店長說「請依法處理」,不肯原諒;檢方考量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實際危害 並非重大,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並附加一定條件後給予緩刑。 曾在超商工作的女員工說「很多顧客都不要貼紙,照規定不能拿走,但若顧客說『給你』 ,有些人會拿走,其實滿普遍的」。 全家便利商店表示,消費者未帶走的貼紙,依規定須繳回總公司,店員不能據為己有。對 於武廟店店長控告范姓店員業務侵占一案,該公司表示,尚不清楚整個案情的細節,無法 發表意見。 我有在那邊買過東西,好像也把點數丟在桌上過...... 不知道幫我結帳的那位是不是新聞中的范姓店員,如果是的話可能不小心害到他了 原來便利商店的規定這麼嚴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55.158

09/26 10:44, , 1F
死好 死不認錯嘛~~
09/26 10:44, 1F

09/26 10:52, , 2F
不意外 之前去超商買水 店員利用買一送一的優惠 A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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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0:53, , 3F
發票是最好的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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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39, , 4F
很多店員都會不給,還要自己跟他要才給,本來想可能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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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12, , 5F
不要了可以丟垃圾桶...其實垃圾桶才是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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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8:41, , 6F
這家很常記得刷條碼,忘記給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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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8:49, , 7F
中信店的店員都會給 之前科學那個可以買2送2 6點換一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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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8:51, , 8F
點+70元帶了一堆飲料 然後又給我8點... 隔天8點+4點貼錢
09/26 18:51, 8F

09/26 18:51, , 9F
換飲料完....又給我8點XDDDDDDDDDD
09/26 18:51, 9F

09/26 23:18, , 10F
年輕時小七的同事連發票都不給客人...
09/26 23:18, 10F

09/29 19:12, , 11F
店長滿無聊的 有些是客人不要 店員拿去換有什麼關係
09/29 19:12, 11F

09/29 19:13, , 12F
我姊之前在台北市的小七 很多客人都不要點數
09/29 19:13, 12F

09/29 19:14, , 13F
店員就集爽爽的呀 薪水少 事情多 唯一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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