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你再路上撿到錢,特地拿去歸還卻....

看板Hsinchu作者 (小傑)時間9年前 (2015/07/11 22:49), 編輯推噓17(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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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陪媽媽在公園散步, 聊起一位友人拾金不昧的事, 以下友人簡稱"跑神", 因為跑神不是一般愛跑,是超~愛~跑! 而且每次慢跑撿到錢機率有9成, 神到不可思議所以簡稱"跑神"。 [內文]媽媽說: 今天"跑神"上班中午不午休, 在公司外面的小公園跑步, 邊跑邊哼著歌開心的, (跑跑跑 向前跑...) 然後看見地上有一包塑膠袋, 打開後赫然發現兩千大洋, "跑神"平常就有拾金不昧的精神, 因為每次跑步都會撿到銅板, 不論多少錢都拿去投便利商店的愛心箱, 就是一個陽光健康的熱血"跑神", 不過這次的情況不同, 內容有記載送XX公司的飲料, 還有是哪一家店送出的, 日期還是昨天掉的2015/7/10, 於是"跑神"心想店員一定很著急, 距離也不是很遠, 就來個雪中送炭親自送去歸還好了! 不然那筆錢大概要店員自己賠吧!? 殊不知送到該店歸還時, 店員只是淡淡回了一句"謝謝", 然後呢??什麼都沒了?? 當下"跑神"也沒有多想什麼, 就跑回公司繼續認真的上班了。 其實拾到東西不隱瞞不據為己有, 是一種良好的道德和社會風尚, 當一個好人善意幫助人是很好的典範沒錯! 但我聽到的感覺好像變成理所當然, 那種淡淡回應的態度感覺頗差的, 如果是鄉民們遇到, 你們會怎麼處裡呢? 1.早知如此就不還了阿!拿去看小小兵和角頭,舒~服~ 2.ㄟㄟ~拎北這麼辛苦跑來歸還,一杯飲料都沒有膩?? 3.行善積德 善哉善哉。 4.其他 恩~我不會說是金山街的摳摳, 真的是摳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3.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36626152.A.4A1.html

07/11 22:51, , 1F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想那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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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2:53, , 2F
好啦,為善不欲人知嘛,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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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2:54, , 3F
路不拾遺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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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2:59, , 4F
你做得很好,替世界感到希望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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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03, , 5F
交給警察局就好了,不用自找罪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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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08, , 6F
沒什麼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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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13, , 7F
to Kyo:我想表達的是,不要把別人的善意當作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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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kyo:因為那樣會讓人覺得心寒,就像八仙的事,要互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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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21, , 9F
是我真的不會想太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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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22, , 10F
沒有被告侵佔就不錯囉1.交給警局2.無視 只有這兩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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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30, , 11F
會不會收錢的跟掉錢的不同人 所以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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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31, , 12F
可能掉的工讀生不是收的那個人,所以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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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32, , 13F
哈,推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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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0:20, , 14F
不是同個人的機率很大啦…當然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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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1:19, , 15F
其實那個外送的常常掉,櫃檯的收到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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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8:02, , 16F
我媽有一次撿到錢包送到警察局,結果警察竟然不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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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8:02, , 17F
離開,要等失主來才能走。失主來了也是一句謝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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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39, , 18F
這年頭還有人會把錢送去警察局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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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50, , 19F
不送去警察局要送去哪? 你的荷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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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59,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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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0:04, , 21F
同osalucard,若想為了那少少錢而跑法院...那就撿起來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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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0:21, , 23F
當然送到警察局,然後可以主張要求10%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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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0:25, , 24F
夠讓掉錢的痛ㄧ下,卻又不太多(民法修正後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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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14, , 25F
這社會上百樣人,偶爾也會遇到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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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15, , 26F
只好阿Q勉勵自己,別人可以沒有禮貌,自己不能沒有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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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3:41, , 27F
所以是要怎樣?幫你放鞭炮?還是要請記者來採訪?
07/12 13:41, 27F

07/12 14:00, , 28F
謝謝原PO的好心,等他下次再掉錢他就會感激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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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4:03, , 29F
原PO的好心對比樓樓上的酸言......真讓人覺得一個天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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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4:03, , 30F
個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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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4:46, , 31F
↑結果你連文章主角是誰都沒搞清楚啊..還天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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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30, , 32F
特地送回去,真的很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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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0:48, , 33F
回樓樓上,我下次會寫清楚"原PO的跑神",只是覺得在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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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0:48, , 34F
人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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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2:10, , 35F
我是覺得當事人都無所謂了其實也沒啥好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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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2:11, , 36F
這種事就這樣囉.要求對方有任何型態回報或回應不如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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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2:11, , 37F
初就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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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54, , 38F
借問一下 直接拿回去不會像上面說的 有被告侵佔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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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54, , 39F
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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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54, , 40F
我是要打問號不是驚嘆號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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