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迴避檢舉裁判
共 18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9年前 (2015/04/20 20: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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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目前的實際判例. 成立 (1)中國政府的打手 (2)白癡. 不成立 (2)凹你老木 (2)那你可能眼睛有問題吧 (3)李常受信眾. 壹.本條訴訟格式. 一.被告的舉證義務:與討論主題相關、有客觀事實、有因果關係。. 1.程序設置理由:. 今天原告檢舉被告,當然是原告不爽。. 但是如果原告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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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時間9年前 (2015/04/21 01: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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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都不懶人包... 唉.... 你不能 case by case 的跟我解釋你的判決. 我要的是在你的這些判決之中的一個「通則」. 而這個「通則」是從你的版規延伸出來的。. 就我看來 你主張要回到脈絡去看是否有人身攻擊的事實. 可是 你的脈絡的根據是什麼?你每一個判例都把它個案化的去討論.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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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9年前 (2015/04/21 10:5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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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PTT站規與一般合理行政程序的理解是。. 1. 表達異議是言論自由(無關程序)。(亦即表露不爽或不悅這件事). 2. 檢舉跟申訴是一般程序的開始,這無關乎事實認定,而是所有人都有權利這樣做。. 3. 釐清事實或調查,乃至於裁判與停權等,這是板務、組務與站務的權威。. 我不能同意「避免不爽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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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9年前 (2015/04/21 2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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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認為我能講的都講完了. 回到這個一開始的申訴案. 如果我敗訴~~請問處置是什麼?. 我自己評估一下能不能承受這個風險. 這樣筆戰我也累了. 如果只是無關痛癢的判決. 我可以自己先投降沒關係. 我自己認為的常理就是程序走完 責任自負. 講白一點 這就是兩個人的口角 我剛好管這個版. 我發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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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9年前 (2015/04/22 0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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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為所動為什麼? 我認為是你的解釋也有侷限之處. (1)甲這個字到底是對同志的代名詞還是人身攻擊語?. (2)如果你是同志,而對方認為甲這個字只是代名詞,那他只是描述一個事實而已. (3)如果甲是人身攻擊語?為什麼你說了算?你代表了所有同志族群嗎?. 還是你有拿下大法官的身分?由你統一解釋全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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