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 墨西哥眾議院推動水與食物二選一法案
標題:墨西哥眾議院推動水與食物二選一法案
編譯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Hersbit?fref=ts(內含編議者小評論)
原始來源:
http://www.telesurtv.net/english/news/Mexicos-House-Poised-to-Back-Water-Privatization-Bill-20150304-0036.html
墨西哥眾議院法案擬將水力事業所有權移轉給財團。該法案給予跨國企業(諸如石油業)
優先水權。
石油業對水的需求來自於水壓裂解開採石油或天然氣。簡言之,天然氣和石油可經由攙了
化學物質的水大量灌入頁岩、裂解岩層,加以開採。
頁岩的最上層土地多用於農業或蓄牧業。水壓裂解所造成的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快速耗
竭水資源、苯、甲苯、二甲苯所致之空污、乃至於土地因嚴重污染永遠無法再供農、牧業
使用。
世衛組織建議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為100公升。墨西哥眾議院法案建議之用水量僅為50公
升。跨國企業則因優先水權,用水並無上限。
該法案與1966年12月16日第21屆聯合國大會所通過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完全背道而馳。《經、社、文公約》開宗明義主張經濟權利不虞匱乏為人類得以享有政治
自由、無所恐懼之先決條件。
2010年聯合國大會將波利維亞倡議的《享有清潔飲用水及衛生設施為基本人權》決議文付
諸表決。表決結果為121票贊成,0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A/RES/64/292號決議。
該決議申明全球「約有8.84億人無法享有安全飲用水及26億多人無法享有基本衛生設施」
。每年約有150萬5歲以下兒童因為與飲水和衛生設施相關之疾病死亡。聯合國大會故而「
確認平等享受安全和清潔飲水和衛生設施為實現所有人權之組成部分之重要性」、「該項
人權對於充分享受生命及所有人權,不可或缺」。
美國底特律市政府在2014年時對長期失業、無力付擔水費者斷水。由於此舉開了先進工業
國家中公然挑戰享有清潔飲用水為基本人權之惡例,故而遭到聯合國嚴厲譴責。
眾議院法案通過後,可想而知墨西哥窮人必須日日面對食物或水之抉擇。該法案為躬行實
踐「跨國企業是法人,法人是人」、窮人不是人的另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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