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核保後被批註兩項疾病
所以乾眼症也要主動告知?
之前有去看眼科醫生說好像太累了眼睛乾澀
開了瓶眼藥水
不知道是不是乾眼症
這樣要怎麼辦??
要保書上沒有問到耶...
那....???
我要打電話去再跟業務說嗎? 還是要書面去遠雄啊??
那在久之前的胃鏡有小小發炎吃藥了
現在都很好
這也要告知嚕??
第六十四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
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那過兩年保險公司雖不能解約
但可以主張不賠??
※ 引述《vanix (flee~)》之銘言:
想請問板上的諸位高手及業務, 關於批註的問題
小弟前幾天跟A保險公司要保, 今天收到核保後的結果
分別有兩項病症被批註: 乾眼症 及 腎水泡 (1個0.72公分大小的水泡)
體檢時間分別為: 98年12月(眼科), 98年六月(腹超), ps:97年腹超檢查時並無水泡
請問我是否該多詢問其他保險公司的核保狀況呢, 試探避免批註或加費的可能性
或者是接受批註的結果呢?
麻煩各位給些建議了, 感恩 :)
ps.1: 小弟今年28歲
ps.2: B公司"專員"說: 不會批註, 但極有可能加費
C公司"專員"說: 不會批註 (但沒有回答是否會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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