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周爸保護條款 捍衛周董著作權
周爸保護條款 捍衛周董著作權
文/段子薇 圖/臺大翔
簽約的條件好壞,會影響後半輩子的幸福!
8年前,當周董和吳宗憲準備簽下長達7年的合約時,周爸爸堅持要簽一個「保護條款
」。條款規定,周董所有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錄製的歌曲)、視聽著作
(MV),就算是唱片公司出資錄音或拍攝,所屬權仍屬於周董,合約期限內由阿爾發
代理,期滿周董就收回。
此條款可保障周董跳槽後作品也屬於他自己,不用另外花錢買回。像馬兆駿就是因為
未爭取合理簽約條件,才導致歌曲被賣斷,智慧財無法留給後代的遺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8/today-show1.htm
2007.03.08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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