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starcloud (傷心嗎?) 看板: DPP
標題: Re: 從許可制變報備制的後果
時間: Sun Nov 9 14:55:54 2008
※ 引述《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那和平理性的阻斷交通要怎麼處理
: 比如說某橋好了
: 3個街頭藝術家說他要包下來 1個月表演街頭藝術
: 你可以妨礙的他人權嗎??
其是重點很簡單 你要行使多少的自由
妳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以現行的制度來看 主辦單位跟政府申請 政府來決定要不要通過
如果通過 那報括路權 維安 清掃幾乎都是由政府在負責
主辦單位只要負責宣傳而已
如果改成報備制
以我這個小市民的立場來看 我會比較希望 集會遊行參與者以及主辦單位
必須共同分攤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因為政府無法無權也不需要替你的自由集會遊行意志負責
這時道路的使用前所佔用的成本
警力的支援成本 環境的清掃 社會大眾因繞路所增加的時間成本
一般民眾對於公共場所被占用的成本
都須由主辦單位以及到場人民做分攤
有集會遊行的權力!=有占用道路及公共場所的權力
以10/25凱道來看
若是真的有主辦單位說的20萬人
每個人付個200 就是4000萬給政府
然後政府負責管制交通 維安 把路清給人民用
我想是十分合理的
其實整篇討論下來 與其討論說應不應該改成報備制
正確來說 應該要討論的是行使這個自由以及成本的問題
對了 如果衍生成暴力抗爭要另外計費 且主辦單位需負刑責
這樣才可以讓真心想遊行且維持正義的人不會被想操弄選舉的主辦單位利用
而且 我想如果是真的想怒吼或是發聲 200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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