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之問題
我未婚夫的爸爸在上個月因意外死亡
因種種因素所以我未婚夫一家人與爸爸已有十幾年沒住在一起
且也完全沒有聯絡,但媽媽與爸爸尚未離婚
本來因擔心爸爸在外這幾年有些債務與欠繳的費用,所以想要辦理拋棄繼承
但又因是意外死亡,可申請鄉公所的意外死亡保險理賠
而爸爸這幾年都是叔叔在照顧他
爸爸那方的親戚希望我們去申請理賠
而我們也覺得該申請那筆錢給照顧爸爸的叔叔
所以 如果辦理了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這項理賠
若公所的理賠已申請下來 且還在兩各月的時效內
是否還可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這樣理賠會被追討回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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