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事通常程序移簡易程序?
遞狀起訴的訴訟標的在50萬以上,所以是分給地院通常程序的股別
不過裁判費還沒繳
那之後變更訴之聲明減縮至50萬以內的話,會移給簡易庭嗎?
又,如果會移給簡易庭第一審,
那日後若上訴第二審還是回到最初分到的地院通常程序的那個股別嗎?
最後,因為起訴未繳裁判費,減縮聲明的話,可以減縮後的價額繳裁判費嗎。
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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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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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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