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監察院「約詢」總統
有關於前一陣子監院針對捷運文湖線至總統府與總統茶敘,而實質上形同「約詢」,進而
引發憲政爭議,我有幾點疑問想請板上各位先進協助解惑。
第一,此次文湖線爭議,馬英九作為總統,應接受監院之「調查」抑或司法審查?作為前
市長又如何?
第二,儘管我國立法院之改革基本上朝向單一國會方向前進,然而在現行憲法架構下,調
查權是否主要仍由監院行使?
第三,在原本之憲法架構下,我國總統基本上類似於內閣制國家之虛位元首,其憲法上職
權主要係協調五院排解紛爭,應該可說是不參與五權分立下的實際憲政運作。當然經過歷
次修憲後,總統透過全權任免行政院長,實質上可說是已取得行政權,亦成為所謂之「治
權機關」。請問若在修憲前,處於五權分立架構外之總統得否接受監察院之「調查」或「
約詢」?修憲後總統實際參與五權運作下又如何?
以上三點是我針對文湖線爭議所想到之憲法上爭議,政治問題不論,僅就法律層面向各位
先進求教。若有其他疏漏未提而值得討論之爭點,也請一併指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5.84
※ 編輯: roka 來自: 163.14.5.84 (06/23 12:31)
推
06/23 14:37, , 1F
06/23 14:37, 1F
→
06/23 18:34, , 2F
06/23 18:34, 2F
→
06/23 19:54, , 3F
06/23 19:54, 3F
→
06/23 19:55, , 4F
06/23 19:55, 4F
推
06/24 05:34, , 5F
06/24 05:34,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