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定期限地上權塗銷一問

看板LAW作者 (呆)時間13年前 (2010/12/18 10: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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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3-1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 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 有一個不定期限地上權於88年設定, 請問所有權人最快何時可向法院請求定期存續時間或終止地上權? 甲說: 88年 + 20年 = 108年 乙說: 本法於99年實施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最快於 99年 + 20年 = 119年 甲乙兩說何者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141.166

12/18 10:25, , 1F
最快可發生於"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可能隔天就..XD
12/18 10:25, 1F
文章代碼(AID): #1D31cm4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