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可以選擇性辦案嗎??

看板LAW作者 (牧豬童)時間13年前 (2011/02/21 22:55), 編輯推噓-1(7890)
留言105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問的是警察開立交通違規事件時 可以選擇性的看你不爽所以只開你紅單?? 先註明 我並沒有要假裝沒有違規 只是... 當一群人越線時 警察只把你叫到旁邊 請你配合拿行駕照 然後開你紅單 你問他為什麼只有你有單 其他人沒有... 他說因為他沒有看到 換言之 他眼睛直視只有看到你違規 其他的人一直越線或者停在黃色網狀線上 也視而不見 他一面開單的同時 一面還陸續有車停在網狀線上等紅燈 一輛警車還停在鐵軌上 另一輛小客車穿越鐵軌停在黃色網狀標線上 他說他都沒看到 請他把身體轉過去看 他依舊說他都沒看到 或者聲稱他們是左轉車 沒有地方停所以可以停在黃色網線上.... 我只是覺得執法不公平時 不知道該怎麼說 尤其是你不是第一個停在黃線上 有時騎車會盲目跟隨旁邊的車 當一堆車停在某個地方 就會隨眾的也停在相同的地方 然後警察就只找你開單 當我跟警察argue說 為什麼其他人都可以放走 還有其他兩位警員陸續來 他們都面向著黃色網狀區 一樣告訴我他們都沒看到 也不打算取締 只是一味的要我承認有違規 就像小偷有違規一樣要受罰 言下之意是 我是小偷被抓到 其他小偷在他面前他不想抓 所以沒有違規嗎?? 後來他拗不過我 突然又抓了一個伯伯 當作他沒有選擇性辦案的証明 但他一樣抓伯伯時 有十數輛機車就大剌剌的停在他旁邊的黃色網狀標線上 一樣不需要被開單.... 於是伯伯開始怪罪我 因為我的argue所以害他被罰錢 應該我自己被罰所以摸摸鼻子就好 問題是 我可以摸鼻子去繳錢.... 但我想知道 如何可以讓那個警察不再選擇性辦案?? 或者是 這就是現在的警察特權 他可以想要罰你才罰你 不然也可以放過你?? 警察具有權力決定相同的交通違規 用不同的罰則?? -- 在知識存在之前 就有了智慧 並且扎根於一個朦朧年代的陰影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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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無權決定罰則 但他沒注意到 來不及抓 抓了你分不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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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也拿他沒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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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為什麼只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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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亦即不得以選擇性取締為不法之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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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拿相機把所有違規的都拍起來,記得車牌拍清楚,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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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你的人別資料向警方檢舉他人不法啊...日後若有人向法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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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異議,你還有機會拿到證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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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次全抓~會開不完~當然重點就是你不違規警也不會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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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要以選擇性取締為不法之抗辯 而是我要知道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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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的罰則是什麼? 要去哪裡找? 可以如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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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一開始我就說過了 會去繳罰單 但警察有錯可以消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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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他是警察? 還是因為這就是警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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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犯錯的人舉發另一個犯錯的人 他的錯也可以消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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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努力希望不要模糊焦點 還是會模糊 只因為發現者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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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紅單? 但這要說只要是罪犯都是不誠實的嗎? 還是要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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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警察的權威? 或者是事實上你只看到別人違規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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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該死? 於是那個揚長而去的人才是聰明的 因為他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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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罰的永遠是配合者... 即便警察人員的手段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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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警察可以選擇性辦案嗎?" 不是可否以此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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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推文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嗎??你們都是要告訴我"yes"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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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警察可以"力有未逮"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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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是力有未逮 他是不願意轉頭 不願意去看去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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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有一位警察寫紅單 後來又來兩位閒聊 閑聊警察正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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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違規車輛視而不見 提醒他他仍然堅持他沒有看到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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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懷疑他的眼睛有問題 應該要去醫院檢查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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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就是力有未逮的一種啊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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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紅單那位 原本一樣是面對路口 被我一說就故意背對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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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沒看到 凹不過才又亂抓一個伯伯 真的對那個伯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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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 因為他是池魚之殃 而其他十幾輛車子依舊停在網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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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去證明他視力跟聽力有問題 不適任警察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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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正在他面前 不到2-3公尺 他都看不見 可能有眼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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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被黑箱加強取締的機會一定比她不適任大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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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板比較適合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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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噓... 也正好顯示你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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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點是 我並不需要Hate 我需要法律 若台灣法律價值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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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顯示價值觀一樣 那就是摸摸鼻子阿^^誰叫人無法選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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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行為不能主張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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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又弄錯一點了 人可以選擇國家的 只是要看你有沒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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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選國家的條件罷了 自己挑地方移民的人多的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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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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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點 人沒有選擇出生地的自由 當你出生時 你就只有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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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之後要選 或許會說有能耐者可以 但這並不是你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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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 因為決定權還是在別人手上 你可以申請 但不見得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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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選擇性辦案這件事 目前各位給的答案就是 不需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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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囉..如果你在推文中讀到酸味 那是應該是你自己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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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符合資格的都會過啊 不然就表示別的國家也沒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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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一個樣 XDD 那也沒選的必要 妳的邏輯矛盾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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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吧 樓上有很多正確的邏輯在所謂正確的衣服外面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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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與之不同的 都被稱為矛盾 或者有問題 因為不同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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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到底在自嗨(或者該說自以為清高?)什麼,我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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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真的是不同星球語言不通吧,地球很危險的,快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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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你來是要找罰則,但法律上處罰行為人必須要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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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或不作為義務,但你所舉的為不法的平等原則,此尚非作為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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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義務的來源,既無義務,何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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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問題已經放你心上10幾年了,何不挑本法學緒論來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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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也許你就會得到法律上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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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講那是不能說的秘密了嘛....警察沒有變更罰則 他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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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動」法律給他的權力而已 但你去追究他的「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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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踢到鐵板 因為第一人力不足 第二只會造成更不經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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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實際上我們根本不會也無法去追究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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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失竊了去報案 警察哪有可能拼命幫你追查 因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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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還有很多案子等著要破啊 而且他也有一堆鳥勤務要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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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道理 警察沒有能力一口氣全部取締 只好隨便抓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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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頂多期待警察日後改進執法方式 例如用拍照的方式一口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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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舉發 但到時候又有人靠北警察偷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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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靠盃過了 台北承德路上 與民x路交叉口天橋(忘記是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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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上面用長鏡頭拍違規 後來上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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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一個天橋有阿 想我以前看到這種 還傻傻的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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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測流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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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大概認為偷拍比較ok 因為一次可以全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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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的辦案是現實上的必然,當然如果到「針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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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可以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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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也沒辦法,因為交管條例7-2逕舉要件不包含"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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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攔停舉發,不管警察照或者原PO照告發都會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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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指教 我講的「日後改進執法方法」也包括修法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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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現行法這樣規定 想必有其道理 我會再思考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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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帶dv蒐證阿 有媒體跟民代會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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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規範主體是交通警察,是可據同條1項7款予以舉發,人民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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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7-1及處理細則第20-24予以舉發或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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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20:49, , 105F
廢文..去黑特版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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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Odpdr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