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未成年犯罪前科
最近遇上一件滿不愉快的事情,
拖了三個禮拜後,警方跟我說抓到了傷害我的人,
八位都是未成年(有國中生和高職生),
承辦的員警告訴我因為他們都未成年,所以他們十八歲後就不會有前科,
如果堅持告他們,頂多只有保護管束...。
請問未成年犯罪被判刑後(傷害罪),年滿十八歲就可將前科消除掉嗎?
二來承辦員警一直叫我去和他們家長"瞭解"一下
(今天特地找我去分局,結果重點就是建議去"瞭解"一下對方家長 ......)
承辦員警說這些小朋友他都不認識,
承辦員警說這些小朋友有單親家庭的(我也是啊),
承辦員警提到裡面也有很乖的(我兒子很乖的,不可能啦(!?) ),
承辦員警說他們那天有喝酒(?)(我被圍毆的時候沒有聞到酒味)
我是不太想和解,畢竟去便利商店買個東西回家路上莫名被不認識的毆打覺得很不好受。
最後,晚上兩三點外出吃消夜買飲料去7-11多小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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