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開公司後,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看板LAW作者 (喵呼~)時間13年前 (2011/04/02 01:13), 編輯推噓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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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從事美編設計工作 在廣告公司上班 上個月才離職 這二天接到公司來電說事情沒有交接好 新資沒辦法結算給我 因為離職時我只有將電腦裡的廣告設計檔案存放位置交接給新人 但是PSD檔.AI檔等原始檔被我帶走 沒有存在公司電腦裡 只有最終的設計成品存在電腦裡 現在公司跟我要設計成品的PSD檔 如果我不給的話 前公司若是告我違反著作權法或是業務侵占 罪名能成立嗎? 因為很多圖片都是我辛苦設計的心血 實在不想留給下一個來撿便宜 但是法律好像規定員工在工作中的產出物, 其智慧財產權是屬於公司所有,而非私人擁有 如果前公司因為我不給PSD檔就不結算薪資給我的話 這樣算違法嗎? 抱歉問題有點多,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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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違法 你也違法 中華民國國庫會感謝妳們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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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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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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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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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交出去就已經是侵犯著作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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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設計的成品的部分用到其他人的圖片或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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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沒得到原作授權 那原作提告的話要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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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老闆花錢請員工最後只拿到部分成果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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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問題通常會告公司 不過公司會轉向員工求償 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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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就會簽員工侵犯他人智財權須賠償公司連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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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侵害的人來講 告員工 員工因為侵權的利益所得顯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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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所得 員工侵權也就拿薪水 可公司因員工侵權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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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員工侵權讓公司用侵權物賺到 侵人權的部分公司要員工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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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還可以有哪些連代損失要員工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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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無權扣留你薪資,但你的確侵犯公司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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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互相告,就算都勝訴,他最多還你薪資,你可能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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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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