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旅行社無法履約造成消費者之損失的求償?

看板LAW作者 (搖滾愛神)時間13年前 (2011/04/17 16: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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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己向觀光局及品保會申訴程序中,想先來多多了解相關法律問題,做為參考~ 感謝您的幫忙~~ 以下為正式內容描述~! 【事前提要】 共有兩家名為A及B的旅行社 A是朋友介紹的旅行社,經由A向B買行程,而B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旅行社,我將我在網路 上看到的行程跟A確認是否可以找他們服務要用我所指定的B旅行社之行程,因為他們有同 業關係,所以也確認可以,並享有優惠價。 A旅行社是簽定合約之主要旅行社~ B旅行社是主導主要行程及班機時間之旅行社~ B旅行社配合之航空公司為包機作業~ 我是要去海島型的國家~整天都要出海玩水~ 事件發生是在定型化契約是在付完所有費用並簽定完成後所發生的~且B旅行社號稱市場 上唯一早去晚回的班機~! 我們的行程是買五天四夜的~!且行程裡有一天可以有空閒時間可以自由調配~ 我在3/25前到A旅行社付完訂金後(未正式拿到拿到定型化契約),不久,A旅行社打來, 說因為”班機調度”的關係,所以原訂的4/13號要出團的行程,要改為4/16號,嗯~當時 我己把蜜月假(4/12~4/21)都請好了,只是時間安排上變的很差!變成我的蜜月假,前面 變很空,且回來後,能休息的時間只剩一天~!想想雖然不願意,但因我老婆的蜜月假, 因公司業務的關係也無法往後調,所以我們討論下,勉強接受這樣的安排。這是付訂金後 第一次修改時間!從原訂的4/13出發也改到4/16出發了~ 我們在4/7,那天我去A旅行社付完所有尾款,並當下簽好定型化契約書~ 【問題狀況】 在12號下午,B旅行社小姐打電話通知(因為又再改一次所以沒透過A來向我說明),因航 空公司班機的關係~原定4/16號的班機時間“又”變更了!並告知變更時間~!為以下的 修改時間~ 原來-去程起飛時間為07:00到達時間為09:00,回程起飛時間為14:30到達時間為16:00 改為-去程起飛時間為20:10到達時間為01:10,回程起飛時間為21:10到達時間為00:10 從早去晚回,變成晚去晚回,還加宵夜早點!當然他們的說法是,行程不會有任何損失, 不會損失權益~~!(我相信“可能還是有人願意接受”,但,至少我是無法接受的!) 當下,實在是心裡面很不爽,為什麼五天四夜的行成要變成四天四夜!與老婆討論一個晚 上的結果,決定不去,並求償~當然過程有提出補償方案,後面會說明~ 【在溝通時,我所提出的補償方案】旅行社無法配合~! 看是否能夠在不補貼任何費用的情況下,提前一天出發或是延後一天回來?當然!大家一 定知道結果~是不行的~!就是沒班機!(旅行社是這麼說的~) 【在溝通時,旅行社提出的補償方案】我沒有接受任一項~! 航空公司有提出證明文件,並願意補貼$2000,且B旅行社另外也補貼$1000,但這是在“ 同意”B旅行社所變動安排的行程的情況下才有的補貼~ 另個方案,是全額退費,但不給任何的補償~! 【要求補償的內容】主要是向A旅行社求償~因為定型化契約是與他們簽定! 全額退費並額外賠償總金額之30%之精神上、時間上及假期上之損失賠償! 【要求賠償的原因】 整個溝通的結果,B旅行社能用他們提出的方案提出的補償方案,因所更改行程上的安排 ,太過於一般行程的修改程度,我們也沒必要接受。所以最後,我要求退費,並要補償我 精神上、時間上、金錢上為了這次的蜜月所受的損失~因為幾乎天天都要去浮潛,所以也 買了平時間沒必要的東西~例:蛙鞋~! 1. 廣告不實!號稱“市場上唯一”早去晚回的班機,最終的行程變成晚去晚回,還是很 極端的半夜時間!與簽定合約內容嚴重不符!嚴重影響旅客權益及要歡樂去蜜月之心情! 2. 契約無法正常履行!我買的是五天四夜!而不是四天四夜!嚴重影響旅客權益! 3. 班機時間的調整,己超出一般的調整時間!嚴重影響到旅客精神上的負擔! 4. 旅客有履行契約的義務,但不合常理的要求,無法接受並無義務履行!造成無法成行 並蒙受精神上與時間上之損失,要求賠償! 5. 我蜜月假都請了~也開始在休了~!害我又急急取消使用蜜月假,再用特休四天去補 前四天,處理旅遊爭議的問題,真是受傷~! 【我的疑問】 在與旅行社的整個溝通過程中,我覺得奇怪的是以下幾個問題,是否可以提供說明呢? 1. 為什麼B旅行社可以認為航空公司所造成的問題,要“幫我”向航空所賠?而不是他們 該負定型化契約違約的部份?我有這個“義務”嗎? 2. 為什麼B旅行社可以自信滿滿,我沒有依照他們所安排的“不符合”且內容嚴重違反定 型化契約的情況下,造成旅客無法接受,要求退費,可以不用做任何的賠償?是旅客活該 受罪嗎?還是旅行業者都來這招?用不合理情理的安排“強迫”選擇退費這個選項且不負 違約之責任?難道這是傳說中之後門?民法的債篇旅遊專節也有提到要確保價值及品質的 ! 3. 為什麼B旅行社可以向我說他們己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備”過,就可以有恃無恐的 ,跟我說,我即使去申訴,他們也沒關係!因為己經報備過了? 4. 為什麼旅行社在嚴重違約且廣告不實的情況下,會說出類以“這樣的案件即去告也會 告不贏”的類似說法(這個~是經轉述~是類似這樣的說法) 5. 為什麼旅行社班機有問題的情況下,我去該旅行社的網站再看一下明天(4/16)要出團 的行程介紹,為什麼班機時間沒改?而且還有“早去晚回”的廣告在喔~!(我己錄影存 證!)明明我記得廣告也是定型化契約之一部份呀? 6. 如果旅行社,提出不合常理的行程(指的是班機時間及所購買之天數),消費者有權 取消此契約外,再依定型化契約之第十四條求償30%之賠償金呢? 7. 定型化契約的附件(行程表)裡有註明航空公司班機的時間變動另行通知,這可以算是 不可抗力之原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4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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