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事件要告司機還是乘客?

看板LAW作者 (心事莫將和淚說)時間13年前 (2011/06/17 01:30),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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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在南京東路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公務車停靠在紅線區,並且未熄火 當時我正要從旁邊經過 結果因為對方後座乘客突然開車門導致我摔車受傷 如果現在要提起過失傷害 是要向違規停車的司機還是突然開車門的乘客提起告訴呢? 目前主要都是對方乘客跟我聯絡 感覺比較有誠意 至於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 就幾乎沒有聯絡 保險公司的態度也不是很好 如果求償 一般骨折、骨裂的案子 精神賠償的金額大約都多少呢? 因為這次車禍使得我今年的考績肯定完蛋... 想升等也至少要多等一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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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一起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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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04, , 2F
一起阿~ 你這剛好是兩個都可以的狀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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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的司機+未注意後方開車門的乘客 都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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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1月初發生的你要趕快告了歐,7月初就滿6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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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37, , 5F
一起告啊~~這有共同侵害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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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42, , 6F
所以一樣是用過失傷害附帶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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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提告~是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還是要自己去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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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過失傷害刑責值個3-5萬業務過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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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精神賠償該多少就 把那兩個該給國庫的要過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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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要個6萬10萬 不給就附民給法院判 對方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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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就超過這數字了 拿不到就幫國庫要點錢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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