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沒把薪水給員工拿去作其他用途 侵占?

看板LAW作者 (8888)時間13年前 (2011/10/22 00:0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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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老闆A"把要給"員工B"的薪水交代給"主管C" "主管C"卻沒把薪水發給員工而拿去作為其他用途 我是經過"電話"向"老闆A"問出此事,並有"錄音存證" 但是"老闆A"跟"主管C"關係良好因此不願意當證人 (當然這也可能是"老闆A"不想發薪水的片面說辭) 問題: 這樣是否用"侵占"到警局或者地檢署對"主管C"提出侵占告訴 並且註明有"錄音存證"較為恰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0.102

10/22 00:18, , 1F
叫老闆補發薪水啊
10/22 00:18, 1F

10/22 00:37, , 2F
如果老闆明白表示要主管C交付薪水給員工B 而主管C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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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37, , 3F
拿去私自挪用它途 成立335或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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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38, , 4F
此外得叫老闆補發薪水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由C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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