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這樣構成什麼刑責??

看板LAW作者 (ghost)時間13年前 (2011/10/27 11:40), 編輯推噓7(701)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起因是這樣的 昨日上一位風格比較嚴厲正經教授的課 這位教授不允許學生遲到、講話 而學弟遲到來課堂中,已經十分不該 還很吵鬧的聊天 身為學長的我&我同學看著教授的臉越來越臭 好心提醒學弟 怎奈學弟不理會~這也罷 而下課之後,教授請遲到的同學自行拿講義 學弟請人代領,教授不悅 再次好心提醒學弟,自行領取 可是學弟依然不理會 我便搖頭說了一句:「沒救了」 學弟就起身攔下我,開始叫囂 並在教室內抓住我衣領,作勢毆打 語意是叫我小心一點 更在本系公開社團PO文 『尊敬你叫你聲學長,不要給臉不要臉,大4又如何?管好你的嘴巴』 以及在他FB留言牆留下 『不要讓我在上課遇到你 幹』 請問這位學弟犯下刑責是? 公然侮辱罪?公然毀謗罪?加重毀謗?恐嚇? 感謝各位看完此文 如能回復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49.44

10/27 11:45, , 1F
四選一的話,比較接近「恐嚇危安~」
10/27 11:45, 1F

10/27 15:46, , 2F
網路留言的部份可有清楚的說指你?
10/27 15:46, 2F

10/27 15:53, , 3F
推二樓 你學弟沒有指名 哪來的刑責 XD
10/27 15:53, 3F

10/27 16:17, , 4F
前面「揪住衣領、作勢毆打、出言恫嚇」這裡就有305了~
10/27 16:17, 4F

10/27 16:25, , 5F
就內文來看 應該只有恐嚇 當然還需要在場的人證
10/27 16:25, 5F

10/27 21:51, , 6F
找證人 直接上警局說要告他恐嚇 附帶求償民事精神損失
10/27 21:51, 6F

10/27 21:51, , 7F
找個精神科診所開張診斷書就好
10/27 21:51, 7F

10/28 13:12, , 8F
推樓上 以造成恐嚇罪嫌~~身為學長 該教導些人生道理了
10/28 13:1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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