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可成立搶奪未遂
各位法律板的板友好
我是一個在販售資訊3C及維修電腦的工程師
去年11月的時候有一名客人送修一台電腦
他來取件的時候沒有帶我們收件時所給予的"取件聯"
我也有明確的告知 他沒帶"取件聯"至少要有"證件"
若無證件的情況 請他回去拿..
他卻針對"這台電腦是他的 為什麼不能取走"向我質疑
我無法確知他是否為 該電腦的所有人
當初收件的人也不是我
但我覺得我們收件就有替客人保管之責任
既然我無法確定他是否為所有人
我拒絕 應該是理所當然 就算他真的是本人
單據上背面也有寫明若取件聯遺失需有證件等等
針對這部份他居然硬搶這台電腦
也因為這動作 我受傷了...
也針對受傷告他 傷->過失傷害
有監視畫面及驗傷單
(另案)
主要是他搶過去時 並沒有實際搶走而是放在櫃台旁的椅子
然後晃一晃就走掉(此時我不太清楚事後情況 我去醫院了)
之後我接到 對方針對我控告他傷害 反告我誣告及搶奪
而要去警局做筆錄...中間警員有詢問他要取件是否有欠費用
我當時沒有查過是否還有欠款未繳...
事後我查了一下 他要取件時需繳維修費500元 也就是有欠繳500元
總結我想問的是 針對他硬搶,跟有費用500元的情況
我是否可以提告他搶奪未遂...
若可以 我這算是告他搶500元 還是告他搶"他的電腦" !?
今天傷害罪開庭,他有提出我請他回去拿證件這一點
他說他證件放在車上.他沒去拿的理由是
我說沒帶取件聯,要拿證件跟取件聯才能取件...
都有取件聯我還要他證件要做什麼 = =a
(我們是認單不認人)
當時的口氣還挺囂張的...一直叫我報警啊報警啊...
"聽"員警說他去盤查時,對方口氣也不是很好..
我提告對方傷害,對方也都不聞不問還反告我誣告搶奪
真的覺得對社會有點感到失望...一點都不想和解...
對不起 我可能因為這些小事浪費社會資源
但真的想給對方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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