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傷害罪與公然侮辱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跟阿姨(母親的妹妹)彼此有嫌隙一段時間了
前一陣子因為一些謠言,對彼此已經不爽很久了
某天剛好在某間店裡相遇到(我阿姨先到那裡,之後我爸也去才遇到),兩人起了口角衝突
根據我爸的說法是,兩人用詞都不當,我阿姨還用水潑了我爸
我爸一氣之下揮拳打她,阿姨之後立刻到醫院驗傷,並且到警局提告
阿姨拿出的證據除了驗傷單(腦震盪)之外,還有錄音
她說她那天剛好買了錄音筆,錄下了「我爸罵她的話」 (很髒的話,破麻之類的= =)
當然我們家人知道她們彼此之間的不愉快,用想的也知道我阿姨絕對也沒好話
但是證據就是如此,我們沒話說,更何況動手打人就是錯的了
於是立場非常難堪的我媽也多次帶著我爸去道歉
這裡必須提,我爸因為也委屈不覺得自己錯,所以態度都很平淡,沒有很誠懇的道歉...
後來也跟阿姨講好,事情就趕快解決&和解 (看似已經落幕)
之後收到傳票,25號先去開了公然污辱罪的庭
開完庭阿姨只留下耐人尋味的一句話「我還沒決定要撤銷」
26號又去開了傷害罪的庭,當天阿姨跟我爸說了要和解
昨晚阿姨私下找了我媽出去,態度轉變很強勢
說現在公然污辱罪很重,她說她女兒認識懂法律的人,隨便罵個一句就可以陪好幾萬
於是跟我媽提和解金要10萬,並要我媽當天就在她家簽和解書
我媽基於自家姊妹也想趕快息事寧人,就說10萬可以,但要到警察局簽
期間我阿姨也揮了很多,感覺不怎麼信任我媽
並且要求我媽兩天之內要籌出來,我媽說太短了身上沒那麼多現金,可不可以一個禮拜?
一開始我阿姨還不肯,是後來我媽生氣,我阿姨才答應
其實我們也都知道動手打人就是不對的,我爸態度也有很大的問題
但兩人之間這次的爭執,我阿姨也是有錯的...
想請問各位板友,關於和解金的部分,是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繼續跑法律程序?
當然我也知道如果繼續跑法律程序真的很麻煩...但還是想要個公道的判決
另外,我爸是重度傷殘人士(眼睛看不太到)
請問如果繼續判決下去,會就我爸的情況斟酌量刑嗎?
如果我爸有表現出悔意,是不是會比較好談呢?
辛苦各位了
這真的讓我又頭疼又氣惱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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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 不要阿阿阿阿阿~~~~ 負心漢才能夠吸引正妹
<囧> 囧/ 國小自然課本就有說了
負 正 ̄
∕╲ \\ ─── 『正負相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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