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告的成公然污辱罪嗎

看板LAW作者 (500)時間11年前 (2013/07/13 00:26), 編輯推噓6(6039)
留言4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在某個版po了一篇文章 內容是有關某位模仿藝人 最近出了專輯 (以下以A代表他模仿的人,以B代表這位專門模仿的人,也就是告我的人) 但就在標題寫了 假A B出專輯了 然後這個B就去警察局告我妨害名譽 因為我用"假A" 這個代號稱呼他 讓他感到受屈辱 其實我整篇文章真的只是想要幫他宣傳 出專輯了 完完全全沒有攻擊他的意思 現在去警局做完筆錄了 接下來可能就等檢察官傳我吧 1. 這真的會成立嗎? 2. 接下來這段時間我可以做什麼嗎? 感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00.104

07/13 02:27, , 1F
我認為不會 他在浪費社會資源
07/13 02:27, 1F

07/13 02:29, , 2F
請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 這個法被濫用了
07/13 02:29, 2F

07/13 08:02, , 3F
[假]是很負面的用詞,除非他本人(B)常自稱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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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03, , 4F
原PO有看過哪個酷似某知名藝人的小咖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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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05, , 5F
妓者在寫報導會先用"假", 像"假知名藝人的B咖藝人出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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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06, , 6F
這樣寫嗎?? 活到現在好像都沒看過,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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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29, , 7F
你就公開那個藝人姓名讓大家認識他的風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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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33, , 8F
這種小事就想告人想必奈米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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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51, , 9F
之後可舉證:1.善意發表言論;2.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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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21, , 10F
應該不起訴處分吧! B咖就B咖,真的A咖才不會為這種小事告人
07/13 09:21, 10F

07/13 09:35, , 11F
給樓上 i大,就算是奈米咖,也是有自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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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6, , 12F
原PO大可以說 "酷似A的 B出專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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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7, , 13F
人家(B) 有到處說自己是 A 嗎??? 這已經不是單純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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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9, , 14F
的範疇了,好好學習如何在社會上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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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40, , 15F
當然,這個案子會不會成立,那個要問檢察官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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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53, , 16F
謝謝樓上大大回應,不過您好像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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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0:06, , 17F
http://ppt.cc/F2e3 黃上是誰啊? 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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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0, , 18F
阿 就我所知 我看到他 他就是完全靠模仿A在上節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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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0, , 19F
我當初會加假 是因為我是在真的A的版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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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1, , 20F
另外 我站在他立場想 沒錯 他現在出專輯 是出自己的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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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再是利用A 例如唱A的歌啊 之類的出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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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1, , 22F
所以他大概覺得我硬要加個假很讓他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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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1, , 23F
抹煞他的努力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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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2, , 24F
我事後看到他上節目宣傳 依然是以模仿的題目在上節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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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3, , 25F
他不想讓人家誤以為他是靠A出專輯 但是卻還是利用模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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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3, , 26F
在上節目宣傳他的專輯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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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3, , 27F
而且m大 我google假A 還真的看到許多記者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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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4, , 28F
用假A這個名詞來報導 甚至是山寨A 來形容這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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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1, , 29F
1.對方有選擇性提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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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2, , 30F
2.妳不是記者,在言論自由的度上尺度會受到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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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4, , 31F
另外,"山寨"現在已經算是一個中性詞了,比"致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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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5, , 32F
直接劈頭說人家是 假 貨??真的齁...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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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5, , 33F
就跟 在夜市嗆個 "看三小",然後就被人家亂刀砍死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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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5, , 34F
看是要道歉還是怎樣,自己去拿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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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6, , 35F
對方即使靠模仿取得市場,不代表可以讓人家指著鼻子喊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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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6, , 36F
就跟知道住隔壁就是在賣的,也不能大庭廣眾指人家 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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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08, , 37F
再者,人家記者寫新聞,博的是版面,您呢?? ^_^
07/13 14:08, 37F

07/13 14:09, , 38F
而且,您應該有發現到,新聞很多都是 真 假 併用
07/13 14:09, 38F

07/13 14:10, , 39F
從您的文章(那一篇...)個人看來是還算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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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10, , 40F
但是標題惹來人家不悅,那就是您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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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56, , 41F
m大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跟我此例好像差有點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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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5, , 42F
可以看看這個判決http://ppt.cc/it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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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16, , 43F
被告用習慣與浬語舉證沒有侮辱人的故意,最後無罪
07/13 15:16, 43F

08/18 12:03, , 44F
我覺得既然是藝人氣量就要大阿..不然怎麼會紅?
08/18 12:03, 44F

11/07 05:32, , 45F
應該不起訴處分吧! B https://noxiv.com
11/07 05:32, 45F
文章代碼(AID): #1Hu2vInZ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