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暫時保護令提起抗告

看板LAW作者 (專門虛人)時間11年前 (2013/10/29 22:3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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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暫時保護令 在10天內提起抗告 最近去閱卷發現 法院寄送紀錄寫 抗告狀繕本1份 請問是寄給誰的?? 地院給高院 還是給告我的人(告訴人)?? 這樣代表地院同意我的抗告嗎? 如果是寄給原告的話?如果提不出理由狀 是不是就會抗告成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49.57

10/29 22:51, , 1F
沒那麼簡單,建議找律師問清楚。
10/29 22:51, 1F
文章代碼(AID): #1IRyXiV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