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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暫時保護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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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作者
gay978
(專門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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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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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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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暫時保護令 在10天內提起抗告 最近去閱卷發現 法院寄送紀錄寫 抗告狀繕本1份 請問是寄給誰的?? 地院給高院 還是給告我的人(告訴人)?? 這樣代表地院同意我的抗告嗎? 如果是寄給原告的話?如果提不出理由狀 是不是就會抗告成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49.57
→
alawyer
10/29 22:51,
, 1
F
沒那麼簡單,建議找律師問清楚。
10/29 22:51
, 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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