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文件真實性的認證

看板LAW作者 (Details in The Fabrix)時間10年前 (2014/04/22 23:10),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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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意報考日本的醫師國家考試 但其文書審核上遇到關於"真實性"的證明問題 不知是否有熟悉公證制度的高手能夠幫我解答 關於針對外國人的報名資格審核網頁的記載請參考以下網頁 http://www.mhlw.go.jp/topics/2012/05/tp0525-01.html 網頁中的文件作成中須注意的項目有提到 (3) (7)~(10)並びに(13)の[1]及び[2]については、提出書類と日本語訳両方 を、公的な機関(当該国の大使館、領事館、外務省等)において"真実である"旨の確認 を受け、その証明を併せて提出すること。 此處所謂的"原件內容的真實性" 在台灣的公證法要如何做到最高效力的證明呢? 我目前已經將自畢業大學所發行的成績單 畢業證書等件以及醫師證書等交給公證官, 但所得到的 僅是"該文件上之簽名與蓋章,於台灣XX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XXX所認證"的印章 上述"只證明了該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為真實"的認證 是否就足以證明其文件內容的"真實性"? 還是僅證明了該文件上的"簽名與蓋章本身的內容"? 我想日方是希望我提供一個"本文件確實由本處(所)發行(即非偽造)"的證明 所以擔心這樣的認證仍不夠有力 不過詢問了公證事務所 所得到的答覆是台灣的公證法能做到最多的就是這樣了 再打電話問日方 得到的回覆是"只要能證實該文件確實是由該處所發行"即可 因此還想在此詢問看看 如何才是關於一個"文件真實性"最大效力的認證?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9.1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8179447.A.F79.html

04/22 23:37, , 1F
應該是足夠了,最多就是把台灣的文件翻譯一下,給日本那邊
04/22 23:37, 1F

04/22 23:37, , 2F
參考方便。
04/22 23:37, 2F

04/22 23:47, , 3F
他不是說要"公家機關"的證明嗎
04/22 23:47, 3F

04/23 11:36, , 4F
公家機關的證明(外交部)也已經拿到了,目前是擔心文件"內容"
04/23 11:36, 4F

04/23 11:36, , 5F
本身的真實性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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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33, , 6F
一般是翻譯好+公證人公證/認證-->兩國間外交單位簽字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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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34, , 7F
印, 詳細可以找我國領事局網站內有關文件證明了解.
04/24 15:34, 7F

04/24 15:35, , 8F
基本上要問需求方到的層級,有的國家只要法院公證翻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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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35, , 9F
就結案,但是有國家還要到兩國外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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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LePtz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