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拍攝電影參展之版權所屬問題?謝謝!

看板LAW作者 (空裡有哭笑..)時間9年前 (2014/11/18 02:21), 編輯推噓1(2120)
留言2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晚安。 不才小弟的好朋友最近在擔任導演一職拍攝畢業作品後 關於影片參展比賽有個關於版權疑慮想請教。 話說重頭,前陣子友人因為朋友推薦而將畢業作品投稿 參加了一年一次性的微電影競賽,競賽獎金對於友人不是參賽重點 而是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看到她的作品、還有希望可以得到更多回響與進步機會 所以踴躍地參加了該項競賽。 運氣不錯的是在前陣子公布入圍名單時他入圍了6項提名 這其實是讓人相當興奮也讓團隊成員為之一振! 畢竟辛苦了許久... 也是導演友人花光學生時期幾年來的積蓄所醞釀出的作品。(淚) 但是在近日主辦機關要求簽立切結並再次詳閱參展說明的同時,發現了其中一條規定。 --------條文如下------- (二)獲獎者    獲獎者(不限地區)應繳交獲獎之參賽作品全新複製片一部(全新複製片之媒    材應與報名參賽作品之原始攝製媒材相同)予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 基金會)永久典藏之用,並出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法人、自然 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 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作 以下運用之書面同意文件:      1.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權利,且 不得將本獲獎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 或部分剪輯後,參加其他國內、國外活動。      2.於主辦單位所屬之網站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    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 Q1.所以就字面上說明,是否如獲獎,就等於主辦單位買斷了該影片的所有版權呢? (抖) ----------------------- 因為友人年底才剛拍攝完成,原定預計明年要參展台北與高雄之電影節活動 因為發生這插曲,讓友人很憂慮是否會因為團隊之中獲得了其中一樣獎項之後 會喪失她明年參展各大影展的機會。 因為友人個性相當單純,如果要她不管規定在投遞其他影展, 她是會良心不安、睡不著覺的那種類型 @@" 現在正掙扎著是否要放棄這個競賽,但是卻又可能讓她的攝影師、錄音師失望.. 因為他們很期待可以獲獎、獲得那些獎金... (因為導演很單純的將那些獎項100%的提撥給該職位的主事者..) 獎金真的不多,一個獎項最多5萬元新台幣... 而拍攝短短兩周就花費了導演個人十多萬畢生積蓄 @@" 我在旁看著朋友掙扎著實無法幫上任何忙... -------------- Q2.所以想來請教貴版,這樣的條文是否合理? 是否有其強制性? -------------- Q3.可否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建議呢?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我落落長的文章... -------------- 其實就她的個性,我想建議他放棄參賽,但是卻又替她感到可惜是這樣一個好作品。 更擔心她的那些其他入圍的團隊友人不能夠諒解。 也不免覺得主辦單位的用心為何? 明明競賽主旨是要鼓勵創作,發揚向上的力量 為什麼這樣的規定又要綁死用心的參賽者,阻斷她可能茁壯萌芽的機會呢? 哈哈 這後段是個人的一點小牢騷,純屬個人意見~~ 還是謝謝版上的各位,謝謝! 晚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54.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6248517.A.0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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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投稿禁止一稿多投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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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公開播放權不是所有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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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可以撥放這部影片 但是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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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還是在著作者的手上 只是對方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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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些問題跟疑問要找出解決方式 最好還是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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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主辦單位看能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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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 "轉移全部著作財產權"就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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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只是要你們授權他們可以公開播放跟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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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其實你一開始就該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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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辦)要花若干元(獎金)買妳這些權益 同意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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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再白一點 倘貴友獲得該單位頒獎 除非拒領 否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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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參加其他競賽 拿了金馬獎就不可以再去拿奧斯斯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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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的片子可以成為奧斯卡的外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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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氣 就擔心有樓上這樣的說法 簡單講金馬獎心胸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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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波所問的案子 主辦方喜歡確定自己的奨超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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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本案主辦方不喜歡贏者通吃的概念 而在契約訂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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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 原波之友受契約條限制而只能選愛或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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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與說明~ 這下明朗了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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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58, , 19F
確實人生有時候會遇到許多抉擇,這時候其實知道入圍許多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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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種莫大的肯定! 接下來就看友人怎麼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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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友人的友人怎麼想 哈 這應該是比規定更頭疼的~
11/18 23:59, 21F

11/19 00:00, , 22F
希望友人的友人也能將心比心 一同面對才是最好的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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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2:56, , 23F
想利用人家增加曝光時怎麼沒想這麼多 用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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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QZp53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