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違法性判斷基準時

看板LAW作者 (wade)時間9年前 (2015/07/07 23:50),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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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戶人家每月收入9000元 103年低收入戶補助標準是每月1萬元以下 去跟機關申請卻駁回 而後104年打課予義務訴訟判決時 低收入戶標準變8000元以下 這樣法院會如何判呢? 因為看教科書時上面說 撤銷訴訟是以行政處分作成時 課予義務跟一般給付訴訟是採判決時 來看行政處分有無違法 麻煩大大們幫忙解惑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8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6284225.A.1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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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要舉一個不太可能發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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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是個蠢問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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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打行政訴訟沒錯,但最多領一年,低收入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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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年重新認定,這部分機關有裁量權,法院會先審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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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裁量瑕疵,若無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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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訴訟標的吧,103年部分還是會勝訴,畢竟那年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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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後來有估狗到打課予義務後再打續行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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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103年的補助會贏啊(如果爭點單純只是收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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