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遇到為卸責而說謊的公務員怎麼辦?
上個月我至圖書館借書
附件是兩張光碟
當時館員沒有向我確認
我離開後發現少一片光碟
隔天和圖書館反應
他們沒有處理,叫我自己去問該書的分館
還有一次是直接就當沒聽到
本來想說自己沒注意
自認倒楣賠200元就算了
但別的館都會向民眾主動確認
所以我寫信至文化局
請文化局詢問是否館員們
有義務和民眾確認借出的附件
及該館員是否有向我確認
回信是
"於借閱服務流程中,與讀者確認是否借閱光碟及提醒為必要之步驟,本案業經實際與xx分館流通服務相關人員確認,皆依上述流程辦理"
館員說謊了,我確信該名館員沒有確認
我有個疑問
現在這些事情就事實上
我是受害的一方
但這些事實沒有實際證據
但要取得證據,本來就有一定難度
借書時要開錄音器
或是每一件事都要用信件
要執行都有些困難吧
像假如:
某客人走在賣場裡
因為賣場人員疏失地板濕滑
導致客人摔到骨折
之後地板乾了,拍照也無法證明地板濕滑
賣場主張是客人自己不專心
這種情況證據又要怎麼找?
我不甘心要提告的話
表示圖書館該保留監視畫面
並讓館員和我對質...之類的
主張該分館處理不積極
會不會太過於牽強?
如果館員繼續說謊有偽證罪
但我被反告誣告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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