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18 09:27), 編輯推噓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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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爸爸有欠債,好不容易媽媽努力還清後,某天看到信用卡公司寄來的信,我ㄧ看媽呀又 有50萬卡債。。。知道爸爸是個很不負責任的人,祖產都賣光光了,很怕他還有到處借的 債未還,之前有跟哥討論萬一爸走了有債該選拋棄繼承一事,昨哥哥寄給我ㄧ封關於繼承 的line,我想知這資訊正確否,請大家幫忙看看,如下: 分享~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 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 ,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 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 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 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 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 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 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 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 ,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 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 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 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 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 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 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 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 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 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 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 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 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 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 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 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 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 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 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 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 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 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 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 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 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 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各位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2.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2478831.A.474.html

04/18 09:48, , 1F
孩子 轉貼文章前先確認一下訊息...你這個已經過期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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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03, , 2F
他不是問這資訊是否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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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08, , 3F
民法前幾年已經修訂繼承篇,[限定繼承]為[預設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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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表示 [不用作什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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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現在的限定繼承,跟之前的限定繼承有點不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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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預設限定繼承,不用在做申報,家人只要依規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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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10, , 7F
遺產稅(國稅局取得財產總歸戶證明+存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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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10, , 8F
報過後核定遺產稅額(免稅or應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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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日後還有未償債務,清償上限就是申報的遺產總額,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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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是有時間性,修法後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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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的繼承事實,則需要上法院去主張,讓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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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如果不故意隱匿遺產或虛報遺產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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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或是詐害債權人權利的話原則上都是以繼承之財產範圍內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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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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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33, , 15F
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遠大於資產的話,建議還是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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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沒有後續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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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向法院一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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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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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他名下的所有財產通通不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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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不要去當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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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不用辦,拋棄才要辦,然後拋棄比限定好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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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限定我可以打回概括繼承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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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40, , 23F
而且限定繼承銀行隨時可以騷擾你,拋棄繼承的公文幾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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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40,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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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41, , 25F
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一般人不了解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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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41, , 26F
比拋棄繼承麻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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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02, , 27F
...現在的限定繼承還是要依法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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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03, , 28F
是什麼依規定申報遺產稅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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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20, , 29F
拋棄繼承需要四順位都拋棄,不然仍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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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zMjlH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