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背信罪的定義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7/10/30 11:47), 編輯推噓0(333)
留言9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在網路上查背信罪的定義,必須是吃裏扒外的行為才算背信罪 但法條上卻不是這樣寫 刑法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這樣看來構成要件其實只有這幾個 1.為他人處理事務 任務 或職責所在 2.為自己或他人可得利 或為了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3.違背職務行為 4.損害原委託人的利益 在網路上查到的案例卻是,郵差不送信,並不構成背信罪 (莫名其妙點?) 因為照這字面解釋,上班偷懶,應該就是背信罪無誤啊 上班偷懶 1一定構成 2.為自己可得利 偷懶雖然沒有財務上利益,但有精神上的利益 法律上並沒有說一定要財產上,精神上也算 3.偷懶的確違背職務行為,像是職業棒球 球霸跑壘慢慢跑也算違背職務吧 4.的確損害原委託人的利益 可能本來能賺10萬 因為偷懶變得只能賺8萬 那為何法律見解,上班偷懶不構成背信? 明明背信罪,這條文寫的字都符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9335237.A.3AA.html

10/30 12:18, 7年前 , 1F
不,U大帥說的都沒錯,U大帥,U大帥
10/30 12:18, 1F

10/30 12:30, 6年前 , 2F
Holly U , Holly U ~~~~
10/30 12:30, 2F

10/30 12:31, 6年前 , 3F
郵差每個都馬 背信
10/30 12:31, 3F

10/30 12:35, 6年前 , 4F
大濕
10/30 12:35, 4F

10/30 20:57, 6年前 , 5F
不愧是大師
10/30 20:57, 5F

11/04 11:08, 6年前 , 6F
偷懶怎麼確定是意圖偷懶
11/04 11:08, 6F

11/05 07:38, 6年前 , 7F
11/05 07:38, 7F

11/07 11:46, 6年前 , 8F
意圖要件需要具備
11/07 11:46, 8F

11/07 11:47, 6年前 , 9F
有些反射利益無從避免
11/07 11:4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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