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先前離職後前公司有幾萬塊薪水沒給我
調解未成(對方一毛不願給)後走向訴訟
因為事實很明確法官很快就判我贏了
但是前公司還是沒有付判決的費用給我
想說為了省麻煩請勞動局出馬
結果前公司為了避免裁罰就只匯了所欠的薪資給我
但是利息跟訴訟費都沒有付
且也沒主動通知我已經轉薪資給我了
問題:
如果我再依照判決的部份去請法院強制執行
且執行的金額是包含薪資的話
這樣子我會有刑事甚麼責任嗎?
還是只有不當得利的情形呢?
訴訟費跟利息其實也不多~但主要是因為實在氣不過
且前公司還在網頁上影射我盜用他們的東西之類的
以上~首次在LAW板請各位高手解惑~
如果有甚麼建議也拜託大家告知了~
非常感謝大家~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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